转学说明及操作步骤 (3)
-
同区县:
转入学校
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出学校审核
->
教育局审
核
—
结束
跨区县:转入学校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入教育局审核
->
转出学校<
/p>
审核
->
转出教育局据审核
—
结束
具体步骤:
第一步:
转入学校发起,
进入菜单
“
学籍管理
—
日常管理
< br>—
学籍异动
申请”然后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
,
【目前,由于没有生
成学籍号,由此现在只能使用学校
+
学生姓名组合】
第二步:查询到转入学生后,异动类型选择“转学”
,然后选择异动
日期,填写异动说明,选择转入的班级。
【注意:转学必须是平级转
学,不允许转学时发生留级、跳级现象】
。
第三步:
点击保存按钮,
上传异动材料及转学申
请表,
完成转学申请。
第四步:进入
学校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
-
日常管理
-
学籍异动学
校审核”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
第五步:转入教育局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
-
日常管理
-
学籍异动
< br>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
第六步:转出学校审核,进入菜单“学籍管理
-
日常管理
p>
-
学籍异动学
校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
第七步:转出教育局审核,进入
菜单“学籍管理
-
日常管理
-
学籍异动
审核”
,审核发起的转学申请。
完成!
!
!
!
!
联系人:
李培勇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
名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转学类型
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
对方联系人
转入
性别
贴相片处
现就读年级班级
转出学校地址
转入学校地址
对方联系人电话
出生年月
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是
否
家长
(监护人)
基本情况
申请转学
原
因
姓
名
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长
(
监护人
)
签名
: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与对方学校初步沟通后受理意见
:
接受转学申
请学校受理
情
况
经办人(签名)
学校
(
盖章
)
年
月
日
p>
注:
1
、本表一式两份,家长向学校提出申
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并在照片处加
盖对方学校公章。
< br>
2
、家长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时,持户口薄及相
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缴验营
业执照或进城务工劳动合同、城市暂住证、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复印件办理转学手
续。
3
、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
章,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联系转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4
、本表和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复印件由转入学校留存。
联系电话
5
、学籍系统网上流程:
a
、同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出学校审
核
->
教育局审核
—
< br>结
束
b
、
跨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入教育局审核
->
转出学校审核
->
转
出教育局据审核
—
结
束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通
知
<
/p>
为加强学籍变动管理,规范转学操作流程,缩短办理时
限,简化学
籍变动手续,更好方便学生办理转学、休学和修
改学生基础信息,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真
正做到文明服务,
热情服务,优质服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完善更
新的实际情况,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作出如下
要求,请各县(区)
、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教育
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教育局认真贯
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
项规定和
要求;指导市直、油田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
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二、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学校的学
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
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濮北新区
内学校和工业园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工作,按照过去行政区划分别由开发区、华龙区
和濮阳县教
育局临时代管。
四、学校
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p>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学校不得以虚
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
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查重。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
凭
《居民户口簿》
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
校提出申请,
并附
《居
民户口簿》复印
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
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以后任何
学校不准让家
长本人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办理。
六、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
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入学。学生转学,转出学校应保留电
子档案备份,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
时,学
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应
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七、学生转学的,转入
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
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校在第
1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申请和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
育局在第
2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核;转出
学校在第
3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
局在
第
4
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完成转学审
核;因特殊情况或学生不
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入学校在第
5
p>
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出学校
或学生家长。目前学生转学所有操作要全部
在网上进行,学
生转学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学籍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转学证明材料目前请使用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全国中小学生
转学申请表》上传
转学证明材料。以后任何学校、任何个人
不得让家长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因目前学籍系统正在完善更新阶段,国家还
没有给学生统一分配正式学籍号,跨省转学在系统中还无法
操作,具体
办理时间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后统一办理。
目前,跨省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各学
校对转学生严格按
照转学流程办理好转学手续并做好登记,各学校每学期到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次。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联网
后,再统一办理。
市直学校内部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油田在市城区内
的学校原则不准办理转学手续;市直与油田学校之间除毕业
年级外,可
直接办理转学手续,但不准留级、跳级和变更年
级;六三学制与五四学制之间转学,非毕
业年级学生在不变
更年级、不留级、不跳级的情况可直接办理转学手续。
八、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
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
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
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
留学籍。
九、
学生死亡,
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
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
籍。
十、问题学籍主要有三种:一是身份证号错误;二是
p>
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三是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问
题学籍的处
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变更;二是佐证;三
是删除。处理问题学籍学校上传佐证材料主
要包括:学生
户口本、户籍证明及相关材料,上传的户口本及户籍证明
< br>必须完整清晰,佐证材料上传时以学生姓名命名,并由区
县审核通过;需要仲裁的
问题学籍上传佐证材料后等待上
级部门仲裁;有临时学籍号的问题学籍现在学校不能自行
删除,如需删除请联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问题学籍
中有重
复学籍或者重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的要删除一
个,剩下的不上传佐证仍有可能是问题学
籍,还需进行删
除或佐证处理。
十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配备或指定学籍管
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
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
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二、以
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
手续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和学校违反教育部印发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
的规定,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
和相关人
员责任。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姓
名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转学类型
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
对方联系人
转入
性别
贴相片处
现就读年级班级
转出学校地址
转入学校地址
对方联系人电话
出生年月
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是
否
家长
(监护人)
基本情况
申请转学
原
因
姓
名
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长
(
监护人
)
签名
: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与对方学校初步沟通后受理意见
:
接受转学申
请学校受理
情
况
经办人(签名)
学校
(
盖章
)
年
月
日
p>
注:
1
、本表一式两份,家长向学校提出申
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并在照片处加
盖对方学校公章。
< br>
2
、家长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时,持户口薄及相
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缴验营
业执照或进城务工劳动合同、城市暂住证、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复印件办理转学手
续。
3
、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
章,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联系转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4
、本表和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复印件由转入学校留存。
5
、学籍系统网上流程:
a
、同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出学校审
核
->
教育局审核
—
< br>结
束
b
、
跨区县:
转入学校申请
->
转入学校审核
->
转入教育局审核
->
转出学校审核
->
转
出教育局据审核
—
结
联系电话
束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
[2013]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
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
统)
已经在各省份部署完毕
,
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除对接省份外已
实现全国联网,
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
p>
教育部即
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
在此之前为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期,
全
国学籍系统已为未
获得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
使用正式或临时学
籍
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跨省转学是学籍日常管理
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籍系统的核心功能,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该项业务需求。
从
2014
年
1
月
10
日起,
直接使
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
跨省转学工作。具体按照《全国中小学
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
(见附件)进行。省内转学也应照此办理。
p>
二、
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
要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
对接,
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
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
确承诺的时间。
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
p>
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