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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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创业推进就业,就业关系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提出的“实施扩大
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
我们按照“政策扶持
、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
作机制,积极搭建培训、政策、资金、服务、项目
和舆论六
个平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我市创业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的通
知》(国发„
2008
‟
5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
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
2008
‟
58
号)文件精神,
8
月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
的通知》(烟政发„
2008
‟
71
号),对现
行就业扶持政
策进行了扩展、延续、完善和充实。
新政策按照鲁政发„
2008
‟
< br>58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在延续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烟政发„<
/p>
2006
‟
43
号)和《烟台市人
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
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烟政发
„
2007
‟
101
号)
的基础上,
对鲁政发
„
2008
‟
58
号文件中有关政策规
定予以细化、
拓展。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一是突出了依法促进就业
。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
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
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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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了优惠政策的普惠化。
覆盖到登记失业的大龄
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
、城镇零
就业
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
续失业
1
年以
上其他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以
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
八类人员。
三是突出了政策扶持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企业招用困难
群体就业、
困难群体灵活就业和鼓
励自主创业,
在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小
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文件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
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的,视情况给
予
1000-3000
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
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一次性发给本
人;城乡创业者创办企业并吸纳除就业困难群体以外的城镇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
纳社
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
500
< br>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岗位开发补贴。文件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促<
/p>
进创业工作,完善创业指导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
开业指
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
2
p>
务。各级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政府扶持、企业
与个人开
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成
果的工作模式,面向社会征集并推介创
业项目。要充分利用
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臵厂房(场地)
、专业化市场
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
创业园,为缺乏经营场所的创业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
其顺利实现创业。
二、经验做法
(一)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一是开展了创业小老板
系列
宣传。通过在烟台电视台、
《烟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开
辟专栏,
大力宣传失业职工、农民工、军转干部、大学生的
创业事迹,在全市培植起了以“敢闯敢
拼的韩秀娟”
、
“转岗
自救的梁兆前”
、
“科技创业的赵升乐”为代表的一大批创业
< br>典型,树立起了创业者光荣、创业者有功的价值观念,努力
营造为顺利者加油,为
困难者鼓劲,为成功者喝彩,为失败
者打气的创业环境。
二是举
办创业带动就业竞赛活动。
近日,
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烟台市创
业带动
就业竞赛活动正式启动。
本次竞赛面向全市城乡各类创业者。大赛按照县市区组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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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晋级参加市级决赛的程序,通过创业者在创业经历、企
业发展规
划、
创业知识等方面的竞赛,
将评选出第一、
< br>第二、
第三名和优胜奖,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和
2000
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