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范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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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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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琪花瑶草)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0.3




托儿 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


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 六周岁幼儿


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 0


个班至


12


个班。

< br>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


.托儿 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



20


人,托儿大



21


25


人。





2


.幼儿 园:小班


20



25

< br>人,中班


26



30

< p>
人,大班


31



35


人。






2.1.1



< /p>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


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 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 住建筑


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


全防护设施。






2.2.3



< p>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


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 场地。每班的游戏场


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

< br>。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


式计算值:




< /p>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m2


)=


180



20



N



1






注:1、


180



20



1


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


30m


跑道、


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


0.3m


的戏水池等。






3.1.4



< /p>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





3.1.5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表


3.1.5


的规


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3.1.7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


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


(小时)


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

应设遮阳设施。




< p>


3.1.8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


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3.1.9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


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


,间隔墙及楼板 的空气声计


权隔声量(


RW


)不应小于


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


级(


LnT



W


)不应大于


75dB







3.2 .3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 宜超过


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 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


生活用房的日照。






3.2 .4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


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


盥洗池的高度为


0.50



0.55m



宽度为


0.40



0.45m



水龙头的间距为


0.35



0.4m






三、


无论 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


1.2m


高的架


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m


×


0.70m


,沟槽式的槽宽为


0.16



0.18m


,坐式便器高 度为


0.25



0.30m

< p>






3.2.5



< p>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3.2.5


的规定。





污水池




1


位)


< /p>


大便器


/


沟槽



4


位)



小便 槽



4


位)




洗池




6~8


个)



淋浴(


2


位)






3.3 .1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


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


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室


50 m2


喂奶室


15 m2


配乳室


8 m2


卫生间


10 m2


贮藏室


6 m2





3.3.4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


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6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 一、二级耐火


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


耐火等级的


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不应超


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


护设施。





3.6.3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


3.6.3


的规


定。





生活用房


1.8M


(双面布房)


1.5M


(单面布房或外廊)



服务供应用房


1.5M


(双面布房)


1.3M


(单面布房或外廊)






3.6.4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


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



12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楼梯 除设成人扶手外,


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 应大于


0.11m


。当楼


梯井净宽度大 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


,宽度不应小于


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


防滑措施。





< p>
3.7.2




严寒、寒 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


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1.6m


。幼儿经常出入


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距地


0.60



1. 20m


高度内,


不应装易碎玻璃。


< /p>


二、


在距地


0.70m

< br>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四、不应设置门坎


和弹簧门。






3.7 .3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0m


。距地面


1.30m


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


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 室、寝室、音体活动


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3.7 .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 应小于


1.20m



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


大于


0.11m





< p>


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


1.30m


以下的室外墙面不 应


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


气 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4.2.1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


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


95



70


℃。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


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 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


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4.3.2




活动室 、


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


可采 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


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 用房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4.3.3



< /p>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


4.3.3


的规定。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0 LX


医务保健室、隔


离室、办公室


100 LX




寝室、

喂奶室、


配奶室、


厨房


75


LX


卫生间、


洗衣房


30


LX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LX





4.3.4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


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



1.70m


的电源插座。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



86





2.1.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 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


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


大于


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


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2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 质、建筑用地和建筑


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


0.8


;中学不宜大于


0.9


;中


师、幼师不宜大于


0.7







2.2 .3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 时作课间操之用。小


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


,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 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


运动 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2.2.4




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2


;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


;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0.5m2


< br>





2.3.5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 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


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 p>
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


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3.2.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中学不宜小


< p>
900mm


;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


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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