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委托书的样本-欣欣向荣的什么
岩上完小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岩上完小
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漠师生的
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
条: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活动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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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详尽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
将责任
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
“
教育在先,预防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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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广博、深入地开展宣传
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
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
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第五条:岩上完小要对使用例外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
生,根据年龄特
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
接
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
“
黑车
”
、
“
病车
”
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
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
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
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
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等。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
上骑车,不得在
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
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
,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
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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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岩上完小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
,
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
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
“
三
无
”
车辆或没有接
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
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
条:严禁岩上完小组织学生在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因体育场地的狭小,
岩上完小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
地。
第八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
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九条:
岩上完小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 br>“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省摩托车不得载人
”
、
“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
、
“
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
生
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岩上完小应当及
时采取有效措
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
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
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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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岩上完小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
与交
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
秩序优良、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
条:岩上完小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
作、安全责任落实、安
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
“
谁
主管,谁负责
”
,对措施落实、成就明明的个人
,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
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的,将
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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