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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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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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的样本-欣欣向荣的什么

2021年3月2日发(作者:便士)



岩上完小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岩上完小 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漠师生的


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 条: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活动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详尽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 将责任


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



教育在先,预防在前



的原则,广博、深入地开展宣传


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 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


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第五条:岩上完小要对使用例外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 生,根据年龄特


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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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


接 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



黑车





病车



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


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 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


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 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等。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


上骑车,不得在 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


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 ,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


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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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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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岩上完小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


,


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


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



三 无



车辆或没有接


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 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


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 p>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 条:严禁岩上完小组织学生在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因体育场地的狭小, 岩上完小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


地。



第八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


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九条: 岩上完小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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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省摩托车不得载人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


生 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岩上完小应当及


时采取有效措 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 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


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岩上完小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 与交


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


秩序优良、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 条:岩上完小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


作、安全责任落实、安 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




主管,谁负责



,对措施落实、成就明明的个人 ,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


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的,将


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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