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XX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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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XX
区
2019
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
《江西省义务
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p>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
(教基厅〔
2019
〕
1
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发展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划片招生,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同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严
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统筹安排学位,逐步化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
6
周岁(即
2013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9
年小学毕业少年,实行免
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p>
。
(二)划片按学区入学原则。执行《
吉安市
XX
区城区义务
教育学校学区划
分办法》
(康教字〔
2017
〕
55
号)规定。适龄儿
童、少年按学区申请入
学。
(三)分类按序原则。以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为主要识别
依
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容量,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少
年儿童按照分生源类别、按顺序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
—
1
—
童、少年。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
则
全部招收;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则
按顺序招收学生,剩余学生相对就近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三、生源认定
根据城区户籍和城区房
产
(含廉租房、
公租房)
等识别要素,
将适龄儿童、少年分成九大类别。其中第一至六类为学区生。
第一类:有城区户籍且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出示
的房产证为父母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
校申请入学;出示的房产证为祖父
母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
代同住,
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
到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 br>第二类:有城区户籍,家庭无城区房产,租住他人房屋的适
龄儿童、少年。需提交
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或居
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现租住房所在学
区中小学校申请
入学。
第三类:无城
区户籍,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交家庭户口簿、
房产证,
到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类:
高层次引进人才、
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
员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执行《吉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
行)》(赣市教基字〔
2018
〕
87
号)规定,提供高层次引进人
—
2
—
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现役军人
及
综合救援性人员子女提供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
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中小学校
申请入学。
第五类: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户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需
提交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
户口簿、拆迁
合同、居住证等,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在其
它乡(镇)实施的市、区级重点项目,
涉及的拆迁户子女由当地
乡(镇)政府收集提交公函形式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
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到教科体局开具“入学通知书”,
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六类:廉租房、公租房住户适龄
儿童、少年。需提供家庭
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廉租房、公租房租住合同等,到现居住
地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七类:
经商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
在城区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p>
2019
年
2
月<
/p>
28
日前取得),
固定住所有效证明
p>
(租住房屋产权证、
居住证、
住房租赁合同
等)
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
第八类:进城务工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
人)在城区务工
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租住房屋产
—
3
—
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
对
就近申请入学。
第九类:不符合上
述七类条件,但确因特殊原因,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现寄住地址到
住所所在区域相
对就近申请入学:
(
一)父母双亡,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适龄儿
童、少年,提交孤儿凭证、法定
监护凭证、现居住凭证;
(二)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
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
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父母无<
/p>
监护能力凭证、现居住凭证;
(三)<
/p>
父母系外地驻市、
区机构
(
单位
)
且住地在我区区域内的
工作人员,
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适龄儿童、
少年,
提交户口簿、
父母工作和居住凭证。
要求提交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供现场查
验,
证件复印件供学校留存备查。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城区学校入学资
格,
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四、规模设置
见附件
1
。
五、工作安排
(一)初中七年级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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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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