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经历证明范本-景德镇陶瓷学院是几本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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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
生遵守
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
,让每一
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
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
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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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行人必须在确保安
全的原则下通行
。
四、
严格注意交通信号、
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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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
不准勾肩
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
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
意来往车
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
前进途中,
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
要特别注意来往
车辆,
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
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
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
全措施。特别是雨天,
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
,
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
不准搭乘
“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
患的
“黑校车”
,
更不得
搭乘摩托车、
农用车、
卡车、
拖拉机等
车辆。
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
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
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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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报告学校;
学生未按
时返家,家长要
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
学校和公
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
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
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
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
方
可组织教职工或
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
即报告和
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广大学生、
幼儿的生命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
__
教育法》
、
《中
华人民
__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
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
< br>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
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
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
体教职员
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
到实处。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
广
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
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
努力提高他们应对
< br>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
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
通工具上、
下学的学生,
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
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
的车辆,
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
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
门挂住
衣服或书包;
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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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窗外扔东西等。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
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
要闯红
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
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
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杜绝学生家长使
用或租用“三无
”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
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
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
进
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因体育场地欠缺,
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
场
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
< br>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
严格按照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
《
校车安全管理
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
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
生
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
和小黄帽
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
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__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
“驾驶自行车、
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
“告知学生家
长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
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
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从
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
大型学生
活动,
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
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
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
积极主动与交通、
公安部门联系,
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
措施,在
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
长短、车
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
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
方式、
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
消除等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
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
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
__
,导致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
按照《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
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
、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
车、追车和
强行搭车。
2
、不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
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
人行道上行走。
3
、
步行时,
在横穿街道、
公路或交叉路口时,
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
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
、
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
穿公路。
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
上做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