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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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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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李纹)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


生遵守 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 ,让每一


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 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


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p>


车辆、


行人必须在确保安


全的原则下通行 。




< p>
四、


严格注意交通信号、


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p>


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 不准勾肩


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

< p>
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 意来往车


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


前进途中,


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


要特别注意来往 车辆,


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 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


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 全措施。特别是雨天,


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 ,


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 不准搭乘


“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

< p>
患的


“黑校车”



更不得 搭乘摩托车、


农用车、


卡车、


拖拉机等 车辆。


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 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


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并及时报告学校;


学生未按


时返家,家长要 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 学校和公


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 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


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


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



可组织教职工或 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 即报告和


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广大学生、


幼儿的生命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


__


教育法》


《中


华人民


__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


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

< br>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 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


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 体教职员


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

< p>
到实处。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


广 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


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


努力提高他们应对

< br>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


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 通工具上、


下学的学生,


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


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 的车辆,


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

< p>
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


门挂住 衣服或书包;


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


不能< /p>


向车窗外扔东西等。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


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 要闯红


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


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 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杜绝学生家长使


用或租用“三无 ”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


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 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


进 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因体育场地欠缺,


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 场


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

< br>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 严格按照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


《 校车安全管理


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


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


生 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 和小黄帽


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

< p>
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__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驾驶自行车、


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告知学生家 长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


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 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从 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 大型学生


活动,


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


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


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


积极主动与交通、

公安部门联系,


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


措施,在 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 长短、车


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

< p>
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


方式、 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

< p>
消除等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


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

< p>
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


__

< p>
,导致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 按照《学


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

< p>
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


、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 车、追车和


强行搭车。




2


、不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


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 人行道上行走。




3



步行时,


在横穿街道、

< p>
公路或交叉路口时,


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 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



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 穿公路。


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


上做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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