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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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
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
全市面中小学教育教
学管理制度,
预防并及时、
有效、
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
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影
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和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教学组织事故
1
、
教师擅离课堂
< br>;
上课迟到超过
3
分钟、提前下
课超
过去
5
分钟或拖堂超过
2
分钟。
、
教师不备课上课
< br>;
上课无教案
;
完全使用旧教案
上课或
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
不
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
;
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
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
布
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
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
4
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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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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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
;
组织课堂教学不
力致使课
堂教学秩序混乱。
、
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
或不接受学校及上
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
在
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
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
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
论。
、
教师酒后上课,或者在上课时所携
通讯工具发出的声
音讯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0
、
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
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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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
刺挖苦侮辱等行为
;
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
;
体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
;
以
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
12
、
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
购买未经教育行政
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
;
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
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和学
习用具等
到。
13
、
歧视后进生
< br>;
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
;
随意
拒绝后
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
;
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
威胁其不正常参加考试等。
14
、
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
规办班、补课或组织学生集体培优等
。
15
、
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
学生不在课堂,未
能当即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未能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
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6
、
每学期对学生家访平均不足一次。
第四条
教学运行事故
1
、
教学环节安排失误
(
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
放课程表等
)
,造成教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
因
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
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
实。
、
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
动,因管理措施不
力,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
学
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
后进生现象,或导致大量学生厌学,一
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
课人数中学超过
10%
、小学超过去
5%
。
、
计
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
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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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
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
,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
未
经批准或无特殊原因,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
假一天以上。
、
学
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
随意停止课程
< br>;
不严
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
推迟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