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大学团支部工作总结-枣庄东湖公园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
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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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
位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p>
:长政办发〔
2007
〕
< br>12
号
发布日期
:
2007-4-6
执行日期
:
2007-4-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
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
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
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
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
会及教育发展规划,
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
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
准。
.
.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
展的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p>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
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
下同)、县级
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
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
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
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
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
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
施,市政府
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
各区、
p>
县
(市)
政府根据
《标准》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
计划,各区、县(市)
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
级达标
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
、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
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
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
理设置并调整学校
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
,
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
.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
山丘滑
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
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
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
传染病
房、太<
/p>
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
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
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
定范围以内。凡符
合本
《标准》
规定规
模的学校为
“
适宜规模学校
”
,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
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
建设。
2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
< br>学生不超过
45
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
50
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
下: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
<
/p>
每年级
2-4
班,合计
< br>12-24
完全小学
≤45
人
班
每年级
4-10
班,合计
12-30
普通初中
≤50
人
班
九年一
贯制学
每年级
2-4
班,合计
18-36
小学段每班
≤ 45
人,
初中段每班
≤50
校
p>
班
人
p>
每年级
8-12
班,合计
< br>24-36
普通高中
≤50
人
班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
.
1
、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
,将人
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
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
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
自然的教育环境
,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
、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
/p>
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
< br>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校园
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
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
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
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
、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
学校与社会资源
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
≥
,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完全
小学
学校班级数(个)
12
18
24
12
18
24
30
18
一级
15120
17820
21600
19200
25200
30000
34500
23400
二级
11880
14580
17260
15600
21600
27600
33000
20736
三类
10800
13770
16200
14400
19800
16200
28500
19008
普通
初中
九年
.
.
一贯制
27
36
24
普通
高中
30
36
32400
28512
25920
39600
32832
29376
36000
27600
45000
34500
540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
1
、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
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
3
平方
米,
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
4
平方米。
2
、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类别、
标准、
学校
完全小学
普通初中
一级
二级
三级
≥250
米环跑
≥200
米环跑
≥4
道
60
米直跑道
≥300
米环跑
≥250
米环跑
≥4
道
10
0
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0
米环跑
≥250
米环跑
普通高中
≥350
米环跑
≥300
米环跑
学校宜
按
6
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
/p>
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
< br>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
35%.
.
.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
、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
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
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
、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
、新区
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
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
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
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
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
部分组成。
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1
p>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
房;多
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
及其辅助用房。
(
2
)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
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劳
.
.
动技术教室
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
、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
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
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p>
3
、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
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
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
置学生宿舍、锅炉
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
、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
12
18
24
12
18
24
12
18
24
生均建筑面积
10.
8.3
7.9
5.98
5.47
4.8
4.84
4.34
4.02
建筑面积合计
5400
6723
8532
3229
4430
5184
1306
2343
3256
使用面积合计
3240
4033
5119
1937
2658
3110
784
1406
1953
2
、普通
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18
24
30
18
24
30
18
24
30
10.1
9.8
9.0
9.72
9.4
9.1
5.8
5.6
5.1
9090
11760
13500
8730
11280
13650
5220
6720
7650
5454
7056
8
100
5
238
6768
8
190
3
132
4032
4590
3
、九年
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