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规定化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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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
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
化学校建设标准》
的通知
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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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
位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p>
:长政办发〔
2007
〕
< br>12
号
发布日期
:
2007-4-6
执行日期
:
2007-4-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
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
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
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
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
会及教育发展规划,
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_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
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
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
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
育行政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
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
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
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
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
标准化学校建
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
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
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
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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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
县
(市)
政
府根据
《标准》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
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
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
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
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
、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
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
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
理设置并调整学校
_
布点,具有适
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
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
行调整。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
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
易爆设
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
所、集贸市场、医院
传染病
房、太
平间
、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
、为保
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
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
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
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
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
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
、依据
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
学生不超过
45
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
50
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
下: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每年级
2-4
班,
合计
12-24
班
每年级
4-10
班,
合计
12-30
班
班额
完全小学
≤
45
人
普通初中
≤
50
人
_
九年
一贯制学
每年级
2-4
班,
合计
18-36
小学段每班≤
45
人,
初中段每班≤
校
班
每年级
8-12
班,
合计
24-36
班
50
人
普通高中
≤
50
人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
、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
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
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具有
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
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
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
、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
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
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的效果。有关建筑
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
学生和教师
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
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
p>
、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
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_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
12
一级
二级
三类
15120
11880
10800
17820
14580
13770
21600
17260
16200
19200
15600
14400
25200
21600
19800
30000
27600
16200
34500
33000
28500
23400
20736
19008
32400
28512
25920
39600
32832
29376
完全
小学
18
24
12
普通
初中
18
24
30
18
九年
一贯制
27
36
24
36000
27600
普通
高中
30
45000
34500
36
540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
_
1<
/p>
、
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
小学和九年一
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
3
平方
米,普通初
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
4
平方米。
2
、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类别、
标准、
学校
完全小学
普通初中
≥
250
米环跑
≥
200
米
环跑
≥
4
道
60
米直跑道
≥
300
米环跑
≥
250
米环跑
< br>≥
4
道
100
< br>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 br>≥
300
米环跑
≥
250
米
环跑
普通高中
≥
350
米环跑
≥
300
米
环跑
一级
二级
三级
学校宜按
6
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
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
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
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
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_
1<
/p>
、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
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
、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
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
、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
中小学
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
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
用房三
部分组成。
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1
p>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
房;多
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
及其辅助用房。
(
2
)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
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劳
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_
2
、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
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
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p>
3
、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
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
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
置学生宿舍、锅炉
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
、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
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
12
18
24
12
18
24
12
18
24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10.
8.3
7.9
5.98
5.47
4.8
4.84
4.34
4.02
5400
6723
8532
3229
4430
5184
1306
2343
3256
3240
4033
5119
1937
2658
3110
784
1406
1953
p>
2
、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
18
24
30
18
24
30
18
24
30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10.1
9.8
9.0
9.72
9.4
9.1
5.8
5
.6
5
.1
9
09
1176
1350
873
1128
1365
522
672
765
_
0
0
545
0
0
0
0
0
0
0
使用面积合计
523
313
403
459
7056
8100
6768
8190
4
8
2
2
0
3
、九年
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
18
27
36
18
27
36
18
27
36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9.3
7.9
8.0
8.2
6.7
7.0
5.4
4.8
5.0
7789
9867
13334
7084
8683
12096
4665
6220
8640
4673
5920
8000
4250
5209
7357
2799
3732
5184
4
、普通
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24
30
36
二级
24
8.9
30
7.8
36
.6.9
10.0
902
8.9
12000
13800
17355
10680
11700
12420
7200
8280
10413
6408
7020
7452
5
、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
2.4
平方米
/
生,
< br>初中应≥
3
平方米
/
生,
普通高中≥
3.5
平
方米
/
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