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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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长教通
[2015]133
号
【发布部门】
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5.10.26
【实施日期】
201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长沙市教
育局关于评选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br>(长教通【
2015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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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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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中小学,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
素质教育,现将
2015-2016<
/p>
年度中小学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有关
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生
1
、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学生在肄业年级的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
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必须担任
1 / 4
班、团干部等职务一年以上。
2
、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且在转入学校就读一年(含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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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在转入、转出学校都达到以上标准方可参评。凡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
生,一律不能参评。
3
、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在高(初)中三年级和小学六年级中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限在高(初)中三年级评选。
4
、学生评优上报名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栏填写普通高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总分、全年级排名情况。
5
、学
生审批表格学习成绩一栏填写上一学年度的上、下学期成绩。
6
、在本次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
二、指标分配
依据
2015
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按高中
3%
、初
中
1.5%
、小学
7‰
的比例分配各项评选名额(见附件
1
)。
三、评选要求
1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评选前,要组织广大师生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评选中,要实行评选政策、评选指标、评
选结果“三公开”;评选
后,要公示评选结果
3
天。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行为。凡评选程
序、评选结果存在违纪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评选资
格。
2
、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安排在
< br>11
月份进行。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步骤进行,认真填写
上报的表格材料,
12
月
1
日以前,必须将评优材料(附件
2-3
)纸质稿(
须加盖单位公
章和主管校
/
局领导亲笔
签字)和电子稿上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评审材料
(附件<
/p>
4-
5
)各单位自留存档,两年内备查,
不上交学生工作处。逾期未上报的单位一律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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