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研究细则
春天的现代诗-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实用文档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处理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
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
职业道德素养,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 br>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中
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
理办法》
(教师〔
2014
〕
1
号)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
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
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
〔
2012
〕
68
号)
、
《严禁教师
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
定》
(教监〔
2014
〕
4
号)等文
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
/p>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
等教育、
职业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2.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少
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实用文档
3.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
/p>
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郑
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
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合理适当、教
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
照处分要求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分类:
1
.警告;
2
.记过;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5
.撤销教师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期限:
1
.警告期限为
6
个月
;
2
.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
务或者行政
实用文档
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4
.撤销教师资格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执行。
第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
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
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
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证或者解除聘用合
同等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
过及以上处分:
p>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言行的;
2.
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
退、中途离岗、无教
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 br>
3.
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
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
的;
4.
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
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
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的;
5.
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
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
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
6.
酒后
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
子产品,对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
成影响的;
实用文档
、
浏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打牌、
炒股、
p>
玩电脑
(手机)
7.
览
色情网站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
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
8.
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
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
9. <
/p>
乐活动的;
、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
承担的
10
费用的;社会培训机教师个人在
校外开展有偿辅
导,或受他人、
11.
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保险等商业生
活用品、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
12.
报刊、
服务的;<
/p>
13.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
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以上处分;
1.
p>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的;
3.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
实用文档
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
生活用品、
商
业保险等并从中谋取
利
益的;教师个
人强制或变相强制本班学生参加有偿辅导,
或为
4.
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
益的;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造成<
/p>
身
5.
心
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
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尽己所能履
6.
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职责的;诋
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干部教师,造
成较
7.
坏社会影响的;
8.
其他违纪违规行
为,
应当给予记
过或以上处分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降低专
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以上处
分:
1.
公开
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
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国家声誉的言论
的;
2.
煽动教师、学生、家长
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
正常秩序的;
3.
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4.
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不尽己所能
p>
实用文档
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
会上
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在教育教学
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 br>
6.
< br>生活作风不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以
上
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
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1
.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
p>
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p>
2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
入国(境)内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3
p>
、组织、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后果严重,在社会
上造成恶劣
影响的;
4
、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
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
5.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
职务或以上处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处分:
实用文档
1.
公开
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
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
品行不
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