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瓜熟蒂落的意思-体育锻炼的意义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
学行为
,
促进学校改善
办学条件,
p>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
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
完全中学、民
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
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
国家的教育方针,
把满
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根本任务,
应与当
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民办中
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
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
关要求,
确保学生
和教职工安全。高压电线、
< br>长输天然气管道、
输油管道严禁穿越
或者跨越学校;
p>
在学校周边敷设时,
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
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
应有
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加油站为邻。位于交通要道、
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
全标志。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备案)
手
续。
—
1
—
第五条
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
12
年以上,并提
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
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
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
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民办中小学应依
法设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它
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
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
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
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
应的管理部门,
配齐管
理人员。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
(
兼
)
职财会人员。<
/p>
第九条
民
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
按
照《中小学校
设计规范》
(
GB
50099-20
11
)和《城市普通中小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 br>(建标〔
2002
〕
102
p>
号)的规定要求,
配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办公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
学校布局
合理,
教学区、
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
寄宿制的,
配有符合标准的
学生
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
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
标准,
如有修订,
执行
其最新版本。<
/p>
—
2
—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
2015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有效期
5<
/p>
年。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试
行)
》
(深教规
〔
2008
〕
1
号)
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以及附件
2
《深圳市民办小学具
体配置标
准》
、附件
3
《深圳市民办初中具体配置标准》
、附件
4
《深圳市
民办高中具体配置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2.
深圳市民办九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3.
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4.
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5.
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
—
3
—
附件
1
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序
项目
号
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
积≥
5.5m
。
占地面积≥
6500m
2
。
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使用面积≥
3m<
/p>
2
。
1
校园校舍
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
、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校内设<
/p>
有食堂)
。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2
班额
<
/p>
每班人数≤
45
人。
设有升旗台。
≤
18
班须设环形跑道(含
60m
直线跑道)
,
2
块标准篮球场;<
/p>
体育活动
3
场地和设
施
器械体操
+
游戏区面积≥
200m
p>
2
。
19-35
班须设
200m
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
3
块标准篮球场;
器械体操
+
游戏区面积≥
300m
2
。
≥
3
6
班须设
200m
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
场,
4
块标准篮球场;
器械体操
+
游戏区面积≥
300m
2
。
教学及教
4
学辅助用
房
—
4
—
2
设置标准或要求
< br>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生均使用面积≥
1.36m
2
。
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
多功能教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
等教学辅助用房。
< br>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及基本设备设施配备符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
设施配置标准》要
求。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
议接
5
办公用房
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办公用房。
设有藏书室
(
包括学生借书处
)
和阅览室,
生均藏书≥
30
册,
报
6
图书设备
刊种类≥
< br>60
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
120
种。
教学仪器、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体育
场地器材、教
学卫生、生活设施等的配备按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
教学仪器
标准》
、
《九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
、
《国
7
和教学器
p>
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
材
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配齐少先队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每人一台。
信息化及
8
安全设施
设备
有信息资源库并有配套的教学应用软件。
以不低于
100M
的带宽接入互联网或深圳教育城域网,并
配备
相应的网络安全及审核设备。
建
有校园网且教室、
教师办公室等场所能接入互联网并访问教
育教
学资源。
—
5
—
按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建有校园安
全监控系统。
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
9
行政人员
校长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
具备
p>
3
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
年龄不超过<
/p>
70
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1
0
教师
专任教师配备(含上课行政人员
)师生数比值≥
1
:
19
,教师
具备教师任职资格,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配备专职的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
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具有相应执
< br>1
1
教辅人员
业资格人员。
每
1000
人(寄宿制学校
800
人
)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
职工人数能满足学校后勤需要。
举办
者投入的开办资金(现金)不少于上年度同级同类公办学
1
2<
/p>
开办经费
校
公共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的
30%
(按照申办的办学总
规
模计算,不含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
—
6
—
附件
2
深圳市民办九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序
项目
号
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
积≥
6m
。
占地面积≥
12200m
2
。
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使用面积≥
3m
p>
2
。
1
校园校舍
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
、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校内设<
/p>
有食堂)
。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2
班额
<
/p>
小学每班人数≤
45
人,初中每班人数≤
50
人。
设有升旗台。
≤
18
班须设
200m
以上环形跑道
的田径场,
3
块篮球场;
器械
体育活动
3
场地和设
施
体操
+
游戏区
≥
200
m
2
;
;
19-35
班须设
250m
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4
块篮球场;
器械
体操
+
游戏区
≥
300
m<
/p>
2
;
。
≥
36
班须设
250
m
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5
块标准篮
球场;
器械体操
+
游戏区
≥
350
m
2
;
。
教学及教
4
学辅助用
房
2
设置标准或要求
< br>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生均使用面积≥
1.39m
2
。
设有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多功
能教室、综合
实践活动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教
—
7
—
学辅助用房。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数量和面积及基本设备设施配备符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深圳市义务
教育学校设备
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
5
办公用房
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办公用房。
设有藏书室
(
包括学生借书处
)
和阅览室,
生均藏书≥
60
册,
报
6
图书设备
刊种类≥
< br>80
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
180
种。
教学仪器、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体育
场地器材、教
学卫生、生活设施等的配备按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
教学仪器
准》
、
《九年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
、
《国
7
和教学器
家学校体
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
材
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配齐团队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
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教师办公用计算机每人一台。
信息化及
8
安全设施
设备
有信息资源库并有配套的教学应用软件。
以不低于
100M
的带宽接入互联网或深圳教育城域网,并
配备
相应的网络安全及审核设备。
建
有校园网且教室、
教师办公室等场所能接入互联网并访问教
育教
学资源。
—
8
—
按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建有校园安
全监控系统。
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
9
行政人员
校长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
具备
p>
3
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
年龄不超过<
/p>
70
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1
0
教师
专任教师配备(含上课行政人员
)师生数比值≥
1
:
16
,教师
具备教师任职资格,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配备专职的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
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具有相应
< br>1
1
教辅人员
执业资格人员。
每
< br>1200
人(寄宿制学校
900
人)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
职工人数能满足学校后勤需要。
举办
者投入的开办资金(现金)不少于上年度同级同类公办学
1
2<
/p>
开办经费
校
公共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的
30%
(按照申办的办学总
规
模计算,不含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