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设计尺寸规范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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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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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本人述职-良好的生活习惯

2021年3月3日发(作者:中国金曲排行榜)



第一节校址选择第



2.1.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



的地段。校内


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p>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有关



防护距离的规


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


与机动车流



量超过每小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时,必



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


施。


< p>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



心健康以及危


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

< br>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


< br>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



2.2.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 p>
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p>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

< br>


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


星绿地、小片


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

< br>


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2.2.2


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大于



1 / 10





0.8


;中学不宜大于



0.9


;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0.7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


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2.2.4


条学校绿化用地:



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2;


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


小学不应 小于



每学生



0.5m2






2.3.1


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3.2


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


地、自然科学


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第



2.3.3


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

< p>
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2.3.4

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2 / 10







2.3.5


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



道路。校


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第



2.3.6


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br>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



地的间距不


应小于



25m






2.3.7

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



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



3.1.1


条中小学、中师、幼


< /p>


师教学及


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 要求和条件



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


或 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



室、微型电子


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


< /p>


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


室、科技活动室等。

< br>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3.1.2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1.3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



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第



3.2.1


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


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

< br>


550m m


。课桌


端部与墙 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



小于



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


°。



2 000mm


;


教室最后



3 / 10





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


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中学不宜 大于


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



横向走道。





3.2.2

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



喇叭箱


,


“学习园地



”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



源插座。





3.2.3


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



高度不应小于


1000m m


,


宽度


:


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


800-- 900mm


;


中学宜为


1000-- 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



XX


的材料。




3.2.4


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50mm


, 高度宜为


200mm




200mm


,宽度不应小


< p>
(V)


附属用房第


3312


条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实验室分开 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二、化学实验



室附 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


,


其它房间均宜分开 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


,


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


,


尚应



采取防潮、通风


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 br>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



房间均宜分开


4 / 10





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

< br>


施。



第五节音乐教室、琴房第



3.5.1


条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3.5.2


条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室内地面宜设



2-3


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3.5.3


条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七节语言教室第



3.7.1


条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3.7.2

条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



教师视线


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第



3.7.3


条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 ,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 m


;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



离,不应小于



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3.7.4


条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九节合班教室第



3.9.1


条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



兼作视听


教室。





3.9.2


条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5 / 10



小学教师本人述职-良好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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