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设计尺寸规范
小学教师本人述职-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一节校址选择第
2.1.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
的地段。校内
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p>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有关
防护距离的规
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
与机动车流
量超过每小
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时,必
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
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
心健康以及危
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
< br>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
< br>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
2.2.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p>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
< br>
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p>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
星绿地、小片
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
< br>
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
2.2.2
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大于
1 /
10
0.8
;中学不宜大于
0.9
;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0.7
。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
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第
2.2.4
条学校绿化用地:
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2;
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
小学不应
小于
每学生
0.5m2
。
第
2.3.1
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
2.3.2
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
地、自然科学
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第
2.3.3
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
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
2.3.4
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2 / 10
第
2.3.5
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
道路。校
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第
2.3.6
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br>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h
。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
地的间距不
应小于
25m
。
第
2.3.7
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
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
3.1.1
条中小学、中师、幼
<
/p>
师教学及
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
要求和条件
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
或
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
室、微型电子
p>
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
<
/p>
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
室、科技活动室等。
< br>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
3.1.2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
3.1.3
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
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第
3.2.1
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
p>
850mm
,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
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
< br>
550m m
。课桌
端部与墙
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
小于
12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
°。
2
000mm
;
教室最后
3 / 10
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
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中学不宜
大于
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
的
横向走道。
第
3.2.2
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
喇叭箱
,
“学习园地
”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
源插座。
第
3.2.3
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
高度不应小于
1000m
m
,
宽度
:
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
。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
800--
900mm
;
中学宜为
1000--
1100mm
。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
XX
的材料。
第
3.2.4
条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p>
于
650mm
,
高度宜为
200mm
。
200mm
,宽度不应小
(V)
附属用房第
3312
条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实验室分开
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二、化学实验
室附
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
,
其它房间均宜分开
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
,
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
,
尚应
采取防潮、通风
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 br>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
房间均宜分开
4 / 10
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
< br>
施。
第五节音乐教室、琴房第
3.5.1
条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
3.5.2
条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室内地面宜设
2-3
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
3.5.3
条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七节语言教室第
3.7.1
条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
3.7.2
条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
教师视线
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第
3.7.3
条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
,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
m
;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
离,不应小于
120mm
。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
第
3.7.4
条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九节合班教室第
3.9.1
条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
兼作视听
教室。
第
3.9.2
条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