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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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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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巴西狂欢)


贵阳市民办学校章程


(


范本)

< b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贵阳市







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贵阳市







学校是 由举办者


(


个人


)

筹措资金,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


,


继承、创新,为学生终身学习、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培养


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


:


以特色初中为办学起点

< br>,


加强基础建设


,


努力实


现教育现代化


,


以最新的教育理念,精良的师 资队伍


,


科学的管理,


一流的办学质量


,


办成全市有影响的一流民办中学



第四条




学校接受










(


主管单位)的行政管

< p>
理,接受贵阳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及贵阳市民政局的民


政监督管 理。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阳市














号。



第六条




学校规模:







年级












人。



第七条




学校启动资金







万元


,


由举办者


(


个人)筹


措。学校资金积累主要用于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办 学条件。待


学校有了发展,资金较宽裕时


,

出资人可逐步收回办学成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贵阳市







学校是实施学历


教育的初级中学。





1 / 10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形式:贵阳市







学校为 全日制


中学


,


实行走读(或寄宿)制。



第十条




学校依照《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


进法》、《义 务教育法》


(


或《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


关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课程设置、课时标准等,应


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 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


选用经省


教育厅审 定的教材。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校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


(


或其代


表)、专职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


,


其中 三分之一以上的


理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成员任期为

5


年,任期满


后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召开全体理事会,


当 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报审批机


关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p>


)


、聘任或解聘校长;



(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 br>;


(



)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


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



)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


2 / 10


(








校< /p>









< p>








法;

< br>







(六


)


、改变学校的名称、地址,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 < /p>


(七


)


、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办学 许可证手续


,


向登记管


理机关申请变更 或注销登记手续;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2月、


8


月定期各召开一次会议。

< br>


学校遇有重大事项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进行商议并作出

< br>决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


,


也可以召开理事会临 时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


)


理事出席


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的理 事通过。



理事会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 上理事同


意方可通过。



(

< p>


)


、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


)


、修改学校章程;



(



)

< br>、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


(


四< /p>


)


、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

< p>
(



)


、决定学校的分立 、合并、终止;



(



)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


的人员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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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理事应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


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理事对学校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


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和副理事长一至二人)


,



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


,


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p>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 /p>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


,


代表理事会检查各项理事会决议


实施情况;






(



)


、代 表学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p>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 不能履行职权时


,


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代

< p>
行其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



,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议


;






(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


拟订年度工作计 划、财务预


算;







(三< /p>


)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p>
;





(



)


、聘 任或者解聘学校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


4 / 10






(五


)


、负责学校全体师生的安全,保 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的正常进行;






(


六< /p>


)


、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长的任职资格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教


中级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五年以上 。







第二十三条




校长每学期向理事会呈交述职报告,报告该

< br>学期各项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校长应定期听取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家长的意

< br>见


,


并能及时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向理事会汇报


,


由理事长召集理


事会作出决议。

< p>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聘任或者解聘校长时,报贵阳市教育局核


准备案,同时报贵阳市民 政局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


并报审


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成立以

< br>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


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


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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