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舍得作文-团体活动
(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
保证教育质量,
提高办
学效益,根据《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
办教育促进法
实
施条例》
、
《
教师
资格条
例》
、
《中
小学校
设计规
范》
(
GB
50099-2011<
/p>
)
、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
(市政府令第
131
号)
、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
152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p>
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
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
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2
、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
医院
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
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
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
、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
7
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
、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
p>
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
p>
、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
35%
以上。
6
、校舍应当具有良
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
染。
二、举办者
7
、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
织,
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
由社
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
联合举办的,
应当
p>
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明确办学宗旨、
培养目
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
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
、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
< br>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
<
/p>
9
、学校办学规模为
12
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
50
人。
四、校园校舍
10
、
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
用权。
11
、校园占地面积(不
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
构)
: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
于
18
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
20
平方米。
12
< br>、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
构)
: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不
少
18
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
于
20
平方米。
13
、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
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米。主
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
层以上。
五、设施设备
14
、
学校应当设置普通教室、
< br>实验室、
音乐教室、
美术教室、
体育活动室、计算机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医务室、心理咨
询室等教学用房和教学辅
助用房,
并能够满足新课标要求。
寄宿
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房及设施,
其中学
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15
< br>、学校应当设置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
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
器材。
田径场应当建有
250
米以上环
型
跑道。
16
、学校馆藏图书数量应当达到生均
30
册以上。阅览室有
p>
报刊
80
种以上。
教师工具书、
参考书的数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17
、
学校的实验仪器配备应当达到
《安徽省普通高级中学教
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
》<
/p>
(教秘〔
2006
〕
194
号)规定的Ⅰ类或
者Ⅱ类标准。
18
、学校应当按生机比不小于
12
∶
1
、师机比不小于
3
∶
1
的比例配备计算机。
六、办学经费
19
、学校办学经费可以由举办者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
应当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
并
有
相应的资信证明
(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证机构出具
的公证书等)
。
20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还应当有不少于
人民
币
200
万元的运转资金。
学校的日常教学、
行政办公、
生活保障、
p>
教师培训等正常经费应当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七、组织机构
21
< br>、学校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规定学校的名称、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
形式,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决策
机构的名称、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则,出资人是
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及章程
修改程序等内
容。
22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
构。
学校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决策机构聘
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23
、学校应当组建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熟悉
普通高级中学
教育教学业务的领导班子。
24
、<
/p>
校长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普通高级中
学教育教学
管理经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
过
65
p>
周岁。
25
、学
校应当设立负责行政事务管理、教学业务管理、财务
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机构,明确
各机构的职责。
26
、
学校应当建立规范教育教学、
学校管理和其他工作的规
章制度。
八、教职工队伍
27
、
学校应当组建适应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教
学和管理要求的
教职工队伍。学生与教职工的比例不高于∶
1<
/p>
,专任教师不低于
应配备教职工总数的
2
/3
。
28
、
学校聘用的各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学校应
当与教职工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9
、学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
p>
九、附则
30
、
设置完全中学或者十二年制学校的,
办学条件还应当达
到其他相应学段的设置标准。
设置体育、
p>
艺术等类别民办普通高
级中学的,办学条件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
要求。
31
、
根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在本市设立普通高级中学的,
p>
参照本标准执行。
32
、本标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3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为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安
徽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
、
《中小学校设计规
范》
(
G
B50099-2011
)
、
《安徽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
(教基〔
2007
〕
15
号)
、
《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规划建设的规定》
、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合肥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政府令第
131
号)
、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
育发展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
152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
设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应当符
合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
展规划。
2
、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
《中小学校设计规
范》
(
GB50099-2011
)<
/p>
。
学校应当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不得毗邻集贸市场、殡仪馆、医院
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危险物品仓库等
不利于学生学习、
生活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
校园绿地
率应在
35%
以上。
< br>
3
、校园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
震设
防类别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重点设防类。
消防设施设备
符合
要求。校园应独立设置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
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二、举办者
4
、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
织,
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
由社
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
联合举办的,
应当
p>
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明确办学宗旨、
培养目
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
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5
、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
< br>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
<
/p>
6
、农村小学、初中应设置
6
个以上教学班,城市小学、初
中应设置
12
个以上教学班。小学班额为
46
人,初中班额
为
50
人。
四、校园校舍
7
、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
用权。
8
、学校拥有独立的校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
舍
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
城市小学
不低于
11
平方米,
农村小学、
城市初中不低于
16
平方米,农村初中不低于
25
平方米。
9
、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
附
属机构)
:小学不低于
5
平方米,初中
不低于
6
平方米。寄宿
制学校生均宿舍
面积(按住校生计算)
:小学不低于
4
平方米,
初中不低于平方米。
10<
/p>
、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校舍的楼梯、平
台、阳台
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
于米。
临
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米。
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
四层以下
,初中的主要教学用房应设在五层以下。
五、设施设备
11
< br>、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应当基本配套。设
置满足教学需要的普通教
室和实验室、
多媒体教室、
卫生室等教
学辅助用房。
寄宿制学校还应当设置满足师生食宿需要的生活用
房及设施,其中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12
、小学应当设
2
组
60
米或
1
组
100
米的直道跑道,或者
设
1<
/p>
个环道田径场。
初中应当设
2
组
100
米的直道跑道,
或者设
1
个
250
米以上的环道田径场。学校应当按照每
6
个班
1
个的标
准设篮球场或排球场。
13
、学校有独立设置的图书馆(室)
< br>。生均图书:小学不少
于
15
册
,
初中不少于
25
册。
学校年订阅报刊种类不少于
30
种。
< br>藏书室、师生阅览室分别设置。
14
< br>、
学校课桌椅、
实验器材、
现代
教育装备以及音乐、
体育、
美术教学器材配置应当达到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
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满足教学需要。
六、办学经费
15
< br>、学校办学经费可以由举办者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
应当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
并有
相应的资信证明
(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证机构出具
的公证书等)
。
16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还应当有相应数额的
运转资金:农村小学不低于
30
万元,城市小学、农村初中不
低
于
50
万元,城市初中不低于
100
万元。学校的日常教学、行政
办公、生
活保障、教师培训等正常经费应当有稳定、可靠的来源
和切实的保证。
< br>
七、组织机构
17
、
学校应当制定章程。
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名称、
地址,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
形式,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决策
机构的名称、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则,出资人是
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及章程
修改程序等内
容。
18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
构。
学校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决策机构聘
任,
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学校应当组建
思想
政治素质高、
组织管理能力强、
熟
悉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业务
的领导班子。
< br>19
、
校长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义务教
育阶
段教育教学管理经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
过
65
周岁。
< br>20
、学校应当建立负责行政事务管理、教学业务管理、财务
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的机构。规章制度齐全,工作职责明确。
八、教职工队伍
< br>21
、
学校应当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
组建
适应教育教学管理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
小
学不低于
1
:
23
,初中不低于
1
:
18
。聘任的专职教师(
不含返
聘的退休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22
、
学校聘用的各类人员应当具备相
应的从业资格。
学校应
当与教职工签订合法的聘用合同,并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附则
23
、设置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或者完全中学的,分别
执行相应学段的设置基本标准
,
其中共享的资源应当按照指标要
求较高学段的设置基本标准执
行。
设置体育、
艺术等类别义务教
育学
校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4
< br>、在偏远地区设立面向特殊群体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
设置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具体由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p>
25
、本标准中的“以上”
、
“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
26
、本标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7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民办普通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
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坚持依法办学,
不以
营利
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
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
方法,对幼儿实施体、
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
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
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
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
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
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
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
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
有中专以上学历,
幼儿教育专
业毕业,
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
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
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
三、师资队伍
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保育
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
健证。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
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p>
非幼儿专业毕业生应具备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br>受过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培训,
具有一
定的幼儿教育专业
知识,
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
< br>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