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告知书1
中秋节的来历介绍-英文读后感
民办学校办学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方式
审批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审
批、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孝南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学校许可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第五十
四条、
第五十条、
第六十条
承办人
收费标准
黄国武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项目编号
2850617
90
个工作日
受
理
条
件
1
、申请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
当具有政治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要求的
领导班子和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按规定标准购置的土地
、校舍、教学实验、图书资料以及生活
体育活动场地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来源;
3
、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方案
的合理性
参照设立文件),申请分立、合并的,应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
准,
4
、教育机构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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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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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
3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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