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 2篇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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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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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


2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一



2018


年刚刚开始没几个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大部门,


就联 合下发对于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据了解教育部等四


部门发布的整改要求一共有六条, 其中前三条就是关于办学


许可证的规范,而这一个问题也难道了很多民办学校的负责


人,我们都知道办学许可证对于民办学校的作用,但是办学


许可证办 理难度很多也是人们所了解的,那么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受理: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 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


报材料之日起


5


日 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


请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审查: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的关专家组


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对于申请人提交


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书》







决定: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参考


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书》


,自受理申请之后三个

< p>
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且及时告


知申请人。而不 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发证:对批准设立的则由审批机关 发给《办学许可证》


正、副本。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


用于办理相关手 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公示: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项目,


审批机关应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各地要按照普 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


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且还需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


职教育学位资源,做好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还要积


极探索将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


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 br>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理,对于各地加强民办学校工


作和管理起到好的作用,要根据 学校的实际情况来核准招生


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该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招< /p>


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跨省区招生。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民


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以下

< br>简称“办学许可证”


)


,是民办学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 依


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明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


护。






第三条



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 本和副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办学许 可证的式样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


由审批发证机关填写。






第四条



办学许可证由教育行政部门按 照学校审批权限


核发。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


缴和吊销。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经 办学资格核查、依法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


校,可申请办学许可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 审批机关提交


下列材料:






(



)


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

< br>的原件、复印件


;





(



)


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


事会或者其他决策 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



)


学校固定办学地址、


举办者的姓名、


住址及 其校长、


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



)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 p>





1.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 规模、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学校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


产权


;





3.< /p>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


名、

< p>
所捐资产的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br>





第三章



发放或换发






第六条



发放办学许可证,指审批机关给新批准正式设


立的民办学校颁发 办学许可证。换发办学许可证,指已取得


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需 要延续,或


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及办学内容有重大调整经审核同意变

< br>更许可事项,需要更换办学许可证等情况。






第七条



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对象是,由教育行政


部门按照审批和管 理权限,依法审查、批准正式设立的实施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实施自 学考试助学


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学校。






第八条



办学许可证的发放或换发条件:






(



)


举办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学校设置标准


;





(



)


办学章程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





(



)


学校产权明晰,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


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





(



)


符合发放或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相关 要求。






第九条



换发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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