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高考作文模板-新春祝词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771
—
88
】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确保中小学、
中等师范
、
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
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
智育、
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
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
范学校的建
筑设计。
第
1.0.3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
1.0.4
条
学校建筑
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
惯及传统等
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0.5
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 br>第
2.1.1
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
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
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
条件。
< br>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
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与机动车流量
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
道路同侧路边的
距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p>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
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
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
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
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
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 br>第
2.2.1
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
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
间活动场
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
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
2.2.2
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
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
0.8
;中学
不宜大于
0.9
;中师、幼师
不宜大于
0.7
。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
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
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
2.2.3
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
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
²,中学
每学生不宜
小于
3.3m
²。
二、学校
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
2.2.4
条
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
²;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
²;小学不应
小于每学生
0.5m
²。
表
< br>2.2.3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
学校类型
环行跑道
(m)
直跑跑道
(m)
小学
中学
师范学校
幼儿师范学
校
跑道
类型
注:
1.
中学学生人数在
900
人以下时,
宜采用
250m
环形跑道;
学生人数在
1200-1500
人时,
宜采用
300m
环形跑道。
2.
直跑道每组按
p>
6
条计算。
3.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
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小于一组
60m
直跑道;中学不
应小于一组
100m
直跑道。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
2.3.1
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
2.3.2
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
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
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
2.3.3
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
2.3.4
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
2.3.5
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
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
一
定缓冲距离。
第
2.3.6
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p>
2h
。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
25m
。
第
2.3.7
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
3.1.1
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
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
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
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
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
育器材室、教师办公
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
3.1.2
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
3.1.3
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
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 br>第
3.2.1
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
p>
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
550mm
。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12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
30
°。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p>
20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
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中学不宜大于<
/p>
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
00mm
的横向走道。
第
3.2.2
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
幕挂钩、广播喇叭箱,
“学习园地”
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
3.2.3
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
,宽度: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
。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
800--
900mm
;中学宜为
1000--
1100mm
。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
3.2.4
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宽度不应小于
< br>650mm
,高度宜为
200mm
。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第
3.3.1
条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
可
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
,这些类型的实验
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
3.3.2
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
的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
600mm
。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
于
75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9
00mm
。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
于
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1
250mm
。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
2
400mm
,宽不宜小于
600mm
。
第
3.3.3
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p>
2500mm
,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
视角不应小于
30
°。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
墙不应小于
1200mm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000mm
。
二、
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
/p>
双人单侧操作时,
不应小于
600mm<
/p>
;
四人双侧操作时,
不应小于
1300mm
;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p>
1500mm
。
三、
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
双人单侧操作时,
不应小于
600mm
。
四人双侧操作时,
不应小于
900mm
。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
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550mm
。
第
3.3.4
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
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
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
3.3.5
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
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
120mm
。
p>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
850mm
。每个座位宽度宜
为
5
00mm
。
(II)
化学实验室
第
3.3.6
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
、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7
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
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
< br>300mm
。
风扇洞口靠室外
的
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
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
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
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
物理实验室
第
3.3.8
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9
条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
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
生物实验室
第
3.3.10
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
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11
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
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
附属用房
第
3.3.12
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
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
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
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
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I)
自然教室
第
3.4.1
条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
。
第
3.4.2
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
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
板的水平距
离不应大于
9500mm
。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
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
小于
550mm
。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
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
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
史地教室
第
3.4.3
条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
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
挂图、
展品、
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
3.4.4
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
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
美术教室
第
3.4.5
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
中师、
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
工作室、
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
3.4.6
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
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
书法教室
第
3.4.7
条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
列,
其排距:
中师、
幼师不宜小于
p>
1200mm
;
中小学不宜小于
950mm
。
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p>
550mm
。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
3.5.1
条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
3.5.2
条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
2-3<
/p>
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
3.5.3
条
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
求设置钢琴的琴房。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
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 br>第
3.6.1
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
3.6.2
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
20<
/p>
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
2100mm
(包括镜座)的通长照
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
置高度不低于
900mm
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
p>
400mm
。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900
mm
,并不得高于
1200mm
。
p>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 br>第
3.7.1
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
3.7.2
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
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
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
p>
3.7.3
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
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
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20mm
。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
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
第
3.7.4
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
3.8.1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8.2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
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700mm
。
四、微机操
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第
3.8.3
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 br>第
3.9.1
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
3.9.2
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
3.9.3
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
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
3.9.4
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p>
25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
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 br>
三、座位排距:小
学不应小于
800mm
,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
850mm
。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
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
五、座位宽度不
应小于
450
~
500mm
。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
3.9.5
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
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
宜为
120mm
;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第
3.9.6
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
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
小于
1800mm
;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200mm
。
第
3.9.7
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
室长度的
1/4
~
1/2
。
二、
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
1/6
;
洞口的高宽比应为
1:1.34
p>
;
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
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200mm
。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第
3.9.8
条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十节
风雨操场
< br>第
3.10.1
条
风雨操场宜设室内活动场、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及男、女更衣室等附属用房。
< br>
第
3.10.2
条
室内活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活动场的类型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条件确定,
并宜符合表
3.10.2
的规定。
项目
小型
类
型
中型<
/p>
(
甲
)
中型
(
乙
)
大型
面积
m
2
360
650
760
1000
净高
m
不低于
6.0
不低于
7.0
不低于
8.0
不低于
8.0
二、室内活动场的设施、设
备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条件设置。
三、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2100mm
。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
四、室内活动场不应采用刚
性地面。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
< br>第
3.10.3
条
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
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三、体育教师更衣室内宜设洗手盆、挂衣钩。
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第
3.11.1
条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
< br>第
3.11.2
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
全校教师人数的
1/3
。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
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20
;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p>
1/12
;中师、幼
使用说明
小学
容
1-2
班
-
-
-
中学
中师
幼师
-
容
1-2
班
容
2-3
班
容
3-4
班
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6
。
第
p>
3.11.3
条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20--
3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
700
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30--
4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
600
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80--
10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400--
500
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第
3.12.1
条
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第
3.12.2
条
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第
3.12.3
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
4.1.1
条
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第
4.1.2
条
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
4.1.3
条
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
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
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
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条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第
4.2.1
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
自行车棚。
(I)
厕所、淋浴室
第
4.2.2
条
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
4.2.3
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
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
90m
时
,
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
15
%计算。
第
4.2.4
条
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
4.2.5
条
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
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
措施。
< br>
第
4.2.6
条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
女生应按每
2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
000mm
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
按每
4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000mm
长大便槽)和
1000mm
长小便槽计算。
< br>
二、中学、中师、
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
25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p>
1100mm
长大便槽)
计算;男生应按每
50
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100mm
长大便槽)和
1000mm
长小便槽计
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
9
0
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
600mm
长
盥洗槽)计算。
第
4.2.7
条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
饮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