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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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的通知
关于发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计标〔
1986
〕
2618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
81
)
建发设字第
546
号文的通知,
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
单位共同制订的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
计规范》
GBJ99
—
86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本标
准由天津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管理
,
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
,
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
本建设标准
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
设委员会(
81
)建发设字第
546
号通知的要求,
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
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
学校、幼儿
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
泛
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
研、大专
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
则,选
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
用房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p>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
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
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以便今后修
订时
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
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
创造适合
青
少年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全面发展
的学校环境,
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
工矿区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
p>
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
校的建筑设计。
第
1.0.3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
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
合
理安
排学校用地。
第
1.0.4
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
地理差异、
经济技术的发展水
平、
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0.5
条
学校建筑设
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
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
2.1.1
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
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
p>
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
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
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
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
离应符合国家有关
防护距离
的规定。
三、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
与机动
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
学校不宜与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
及危
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
跨
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第
2.2.1
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
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
的划
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
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
绿化
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 br>二、
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物周围通道
、
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小片
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
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
2.2.2
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
其性质、
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
大于
0.8
;中学不宜大于
0.9
;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0.7
。
< br>二、
中师、
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
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
宿用
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
,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
渣的
堆放用地。
第
2.2.3
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
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
,
中学
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
2.2.4
条
学校绿化用地:
< br>中师、
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2
;
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
;
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0.5m2
。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
学校类型
小学
跑道类型
环形跑道
(m)
直跑道长
(n) 200
二组
60
表
2.2.3
中学
师范学校
幼儿师范学校
250-400
二组
100
400
二组
100
300
二组
100
注:
1.
中学学生人数在
900
人以下时,
宜采用
250m
环形跑道;
学生人数在
1200-1500
人时,宜采用
300m
环形跑道。
2.
直跑道每组按
6
条计算。
3.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
校,
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
应小于一组
60m
直跑道;中学不应小
于一组
100m
直跑道。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
2.3.1
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
2.3.2
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
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
然科
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
2.3.3
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
2.3.4
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
2.3.5
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
2.3.6
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h
。
三、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
不应
小于
25m
。
第
2.3.7
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
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
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
3.1.1
条
中小学、
中师、
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
应根据学校的类型
p>
规模、
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
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
通教室、
实
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
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
算机教室、音乐
教室、
琴房、
舞蹈教室、
合
班教室、
体育器材室、
教师办公室、
图
书阅
览室、
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
3.1.2
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
3.1.3
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
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
3.2.1
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
纵向走道宽度均
不应
小
550mm
< br>。
课桌端部与墙面
(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
/p>
的净距离均不应小
于
12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三、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0mm
;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
沿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
中学不宜大于
8500mm
。
教室后部应设置
不小于
600mm
的横向走道。
第
3.2.2
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
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
箱,
“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
3.2.3
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
,宽度: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
于
4000mm
。
二、
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
800--
900mm
;
中学宜为
1000--
1100mm
。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
3.2.4
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
宽度不应小于
650mm
,
高度宜为
200mm
。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第
3.3.1
条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
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
< br>型。
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
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
验室三种类型。
根据教学需要
及
p>
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
3.3.2
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 br> 600mm
;实
验桌
宽度不宜小
600mm
。
二、
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
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
小于
750mm
;
实验桌宽度不宜
小于
900mm
。
三、
岛式化学、
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
实验桌宽度不宜
小于
1250mm
。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
2400mm
,宽不宜小于
600mm
。
第
3.3.3
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
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
端
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
1200mm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000mm
。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
不应
小于
1300mm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1500mm
。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
不
应小于
900mm
。
四、
实验桌端部与墙面
(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
管道)
的净距离,
均不应小于
550mm
。
第
3.3.4
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通风管道和各种电
源插
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
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
3.3.5
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
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
面,
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
每排座位的
视线
升高值宜为
120mm
。
三、
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
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
时,
其排距不应小于
850mm
。
每个
座位宽度宜为
500mm
。
(II)
化学实验室
第
3.3.6
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
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7
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
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
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
300mm
。
风扇
< br>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
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
的通风柜,
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
至少应有一
间实
验室设置通风柜。
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
但电源插座、
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
得设在通
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
物理实验室
第
3.3.8
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3.9
条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
生物实验室
第
3.3.10
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
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
用
房。
第
3.3.11
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
附属用房
第
3.3.12
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
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
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
其它房间均宜分开
设置。
三、
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
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
尚应采取防潮、
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
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
/p>
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
其它房间均宜
分开
设置。
七、
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
并应采取防潮、
降湿、
隔热、
防鼠等措施。
自然、
史地、
美术、
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I)
自然教室
第
3.4.1
条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
器室(兼放映室)
。
第
3.4.2
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
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
黑
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
二、
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
(或
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
的净
距离,不应小于
550mm
。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
史地教室
第
3.4.3
条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
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
<
/p>
仪器、
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
3.4.4
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
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
美术教室
第
3.4.5
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
中师、
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
具贮
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
3.4.6
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
书法教室
第
3.4.7
条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
1200mm
;中小学不
宜小于
950mm
。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音乐教室、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
3.5.1
条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
3.5.2
条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
2-3
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
3.5.3
条
中师、
幼
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
并
p>
应考
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第
3.6.1
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
3.6.2
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
20
人使用。
< br>二、
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
应设一面高
度不小于
2100mm
(包括镜
<
/p>
座)
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
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
宜小于
400mm
。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900mm
,并不得高于
1200mm
。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
3.7.1
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
3.7.2
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
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
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
视线
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
3.7.3
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
于
120mm
。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
第
3.7.4
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
3.8.1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
3.8.2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
均不应小于
700mm
。
四、
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
座。
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
楼地面应设置暗
装电
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第
3.8.3
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第
3.9.1
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
3.9.2
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
3.9.3
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
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
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
面或
阶梯形地面。
第
3.9.4
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500mm
;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
沿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
800mm
,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
850mm
。
四、
走道宽度:
纵、
横向走
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
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
向走
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
450
~
p>
500mm
。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
3.9.5
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
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
隔
排视线升高低宜为
120mm
;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第
3.9.6
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
/p>
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
面标
高的高差不宜小于
1800mm
;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200mm
。
第
3.9.7
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
1/4
< br>~
1/2
。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
1/6
;洞口的高宽比应为
1:1.34
;洞口
的
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200mm
。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第
3.9.8
条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十节
风雨操场
第
3.10.1
条
风雨操场宜设室内活动场、体育器
材室、教师办公室及男、女更衣室
等
附属用房。
第
3.10.2
条
室内活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活动场的类型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条件确定,并宜符合表
3.10.2
的规定。
项目
面积
m2
净高
m
使用说明
小学
中学
中师
幼师
小型
类型
中型
(
甲
)
中型
(
乙
)
大型
360 650
760 1000
不低于
6.0
不低于
7.0
不低于
8.0
不低于
8.0
容
1-2
班
-
容
1-2
班
容
2-3
班
容
3-4
班
二、室内活动场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条件设置。
三、
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2
100mm
。
门窗玻璃、
灯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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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设置护网或护
罩。
四、室内活动场不应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
第
3.10.3
条
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
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三、体育教师更衣室内宜设洗手盆、挂衣钩。
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第
3.11.1
条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
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
借
书处)
。
第
3.11.2
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
1/3
。
< br>四、
学生阅览室座位数:
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20
;
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12
;
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6
。
第
3.11.3
条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20--3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700
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30--4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600
册。
三、
中师、
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80--100
册计算;
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400
--500
册。
四、
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
防火、
防潮、
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教师办公室、
第十二节
教
师办公室、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