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设计规范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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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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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银珠的璀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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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的通知



关于发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计标〔


1986



2618





根据原国家建委


< p>
81



建发设字第


546


号文的通知,


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


单位共同制订的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


计规范》


GBJ99



86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本标 准由天津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管理


,


其具 体解释等工作


,


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



本建设标准


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 设委员会(


81


)建发设字第


546


号通知的要求,


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


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 学校、幼儿



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


泛 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



研、大专


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


则,选 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



用房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


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



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 p>
,以便今后修



订时


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 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


创造适合



青 少年德育、


智育、


体育、


美育全面发展 的学校环境,


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


工矿区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



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


校的建筑设计。





1.0.3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


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




理安


排学校用地。




1.0.4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 地理差异、


经济技术的发展水


平、



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1.0.5




学校建筑设


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


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2.1.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


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


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 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


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


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 离应符合国家有关


防护距离



的规定。



三、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




与机动


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


,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


学校不宜与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

< p>


及危


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




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2.2.1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


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



的划


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 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



绿化


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 br>二、


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物周围通道 、


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小片


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 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2.2.2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 其性质、


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不宜

< p>


大于



0.8


;中学不宜大于


0.9


;中师、幼师不宜大于


0.7




< br>二、


中师、


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


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



宿用


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 ,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



渣的


堆放用地。





2.2.3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 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


2.3m2




中学


每学生不宜小于


3.3m2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


2.2.3


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2.2.4




学校绿化用地:

< br>中师、


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


2m2



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



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0.5m2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




学校类型



小学



跑道类型



环形跑道


(m)


直跑道长


(n) 200


二组


60




2.2.3



中学




师范学校




幼儿师范学校



250-400


二组


100


400


二组


100


300


二组


100



注:


1.


中学学生人数在


900


人以下时,


宜采用


250m


环形跑道;


学生人数在


1200-1500


人时,宜采用


300m


环形跑道。


2.


直跑道每组按


6


条计算。


3.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 校,


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



应小于一组


60m


直跑道;中学不应小


于一组


100m


直跑道。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2.3.1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3.2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 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



然科


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3.3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2.3.4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2.3.5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


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h




三、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



不应


小于


25m






2.3.7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 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



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3.1.1




中小学、


中师、


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


应根据学校的类型



规模、


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 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通教室、



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 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



算机教室、音乐


教室、


琴房、


舞蹈教室、


合 班教室、


体育器材室、


教师办公室、


图 书阅



览室、


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3.1.2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1.3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 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3.2.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纵向走道宽度均



不应



550mm

< br>。


课桌端部与墙面


(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 /p>


的净距离均不应小




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三、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



沿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中学不宜大于


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



不小于



600mm


的横向走道。





3.2.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 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



箱,


“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2.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


,宽度: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





4000mm





二、



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


800-- 900mm




中学宜为


1000-- 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3.2.4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宽度不应小于


650mm




高度宜为


200mm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3.3.1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 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



< br>型。


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


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 验室三种类型。


根据教学需要




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3.3.2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 br> 600mm


;实



验桌


宽度不宜小


600mm





二、


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


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 小于


75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



小于



900mm





三、


岛式化学、


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



小于



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


2400mm


,宽不宜小于


600mm






3.3.3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




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


1200mm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



不应


小于


1300mm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




应小于


900mm





四、


实验桌端部与墙面


(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 管道)


的净距离,


均不应小于


550mm






3.3.4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通风管道和各种电



源插


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 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3.3.5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


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 面,


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


每排座位的

< p>


视线


升高值宜为


120mm





三、


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


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 时,


其排距不应小于


850mm




每个


座位宽度宜为


500mm




(II)


化学实验室





3.3.6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 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3.3.7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


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 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


300mm




风扇

< br>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


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 的通风柜,


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


至少应有一

< p>


间实


验室设置通风柜。


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


但电源插座、


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



得设在通


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


物理实验室





3.3.8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3.3.9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


生物实验室





3.3.10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 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




房。





3.3.11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


附属用房





3.3.12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


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 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


其它房间均宜分开



设置。




三、



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



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



尚应采取防潮、



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


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 /p>


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


其它房间均宜

< p>


分开


设置。




七、


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


并应采取防潮、


降湿、


隔热、


防鼠等措施。



自然、


史地、


美术、



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I)


自然教室





3.4.1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 器室(兼放映室)






3.4.2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




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 p>
二、


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


(或 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



的净


距离,不应小于


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


史地教室





3.4.3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

< p>
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


< /p>


仪器、


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3.4.4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 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


美术教室





3.4.5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


中师、


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



具贮


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3.4.6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


书法教室





3.4.7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


1200mm


;中小学不




宜小于


950mm


。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音乐教室、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3.5.1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3.5.2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


2-3


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3.5.3




中师、


幼 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




应考


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3.6.1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3.6.2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


20


人使用。



< br>二、


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


应设一面高 度不小于


2100mm


(包括镜


< /p>


座)


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


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



宜小于



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900mm


,并不得高于


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3.7.1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3.7.2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

< p>
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


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



视线


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7.3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




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3.7.4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3.8.1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3.8.2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 均不应小于


700mm





四、


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 座。


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


楼地面应设置暗

< p>


装电


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3.8.3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3.9.1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3.9.2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3.9.3




合班教室的地面,


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


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



面或


阶梯形地面。





3.9.4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5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



沿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


800mm


,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


850mm





四、


走道宽度:


纵、


横向走 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



向走


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


450



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3.9.5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



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




排视线升高低宜为


120mm


;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3.9.6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 /p>


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



面标


高的高差不宜小于


1800mm


;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200mm






3.9.7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


1/4

< br>~


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


1/6


;洞口的高宽比应为


1:1.34


;洞口




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3.9.8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十节



风雨操场





3.10.1




风雨操场宜设室内活动场、体育器 材室、教师办公室及男、女更衣室




附属用房。





3.10.2




室内活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活动场的类型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条件确定,并宜符合表


3.10.2


的规定。




项目



面积


m2


净高


m


使用说明



小学



中学



中师



幼师




小型



类型



中型


(



)


中型


(



)


大型



360 650 760 1000



不低于


6.0


不低于


7.0


不低于


8.0


不低于


8.0




1-2



-




1-2





2-3





3-4





二、室内活动场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条件设置。




三、


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2 100mm



门窗玻璃、


灯具等,


均应设置护网或护



罩。




四、室内活动场不应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





3.10.3




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



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三、体育教师更衣室内宜设洗手盆、挂衣钩。



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3.11.1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 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




书处)






3.11.2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


1/3




< br>四、


学生阅览室座位数:


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20



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12



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6






3.11.3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20--3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700


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30--40


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500--600


册。




三、


中师、


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


80--100


册计算;


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


400 --500


册。




四、


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


防火、


防潮、


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教师办公室、



第十二节




师办公室、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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