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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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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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靴猫)




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xx-xxx-2008



公共建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


(送审稿)










2008- xx-xx


发布





































2008- xx-xx


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 境的基本国策,


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


工作,改善我 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热坏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


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建科



2007



159


号)的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室内热坏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建筑和建 筑热


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给水排水与燃气应用节能设计 。



本标准中第


4.1.2

< p>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7


条、第< /p>


4.2.8


条、第


4.2.11


条、



5.5.1


条、 第


5.4.2


条、第


5.4.3


条、第


5.4.6


条、第

5.4.12


条、第


5.4.15


条、第


5.5.1


条、



6.2.2


条、第


7.1.4


条和第


7.2.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重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解释。


(重庆市渝中区牛 角沱上清寺路


69



7


楼,


邮编:


400015


,电 话:


63601374



传真:


63861277


,网址:


< br>)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专家:






2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室内热环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


4


4


建筑和 建筑热工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


8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10


5


采暖、 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采暖 „„„„„„„„„„„„„„„„„„„„„„„„„„„„„„


12


5.3


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


5.4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 的冷热源„„„„„„„„„„„„„„„„„„„„


17


5 .5


监测与控制„„„„„„„„„„„„„„„„„„„„„„„„„„„„


21


5.6


分散式空气调节系统„„„„„„ „„„„„„„„„„„„„„„„„„


22


6

< p>
电气节能设计„„„„„„„„„„„„„„„„„„„„„„„„„„„„„

24


6.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24



6.2


电气照明的节能„„„„„„„„„„„„„„„„„„„„„„„„„„


24


6.3


建筑设备节能„„„„„„„„ „„„„„„„„„„„„„„„„„„„


27


7


给水排水与燃气应用节能设计„„„„„„„„„„„„„„„„„„„„„„

< br>29


7.1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


29


7.2

< br>燃气应用„„„„„„„„„„„„„„„„„„„„„„„„„„„„„


30


附录


A



围 护结构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的划分界定„„„„„„„„„„„„„


31


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


Trade- off


)计算„„„„„„„„„„„„„„


32


附录


C



夏 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37


附录


D



建 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的计算„„„„„„„„„„


4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2


条文说明„„„„„„„„„„„„„„„„„„„„„„„„„„„„ „„„„


43






3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


改善我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


进一步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公


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DBJ 50-052


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 p>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标准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主要包括建筑与建筑热工、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节能设


计; 也包括电气、给水排水和燃气等的节能设计。



1.0.4



在进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时,


除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4



2



术语



2.0.1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玻璃


(或其它透明材料)


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 量之比。



2.0.3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建筑外墙面上的窗和透明幕墙的总面积与建筑外墙面的总面积


(包括其上的窗和透明< /p>


幕墙的面积)之比。



2.0.4




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材料层阻止导热的能力的一个参数,表达式为



R=δ/λ




(m


2


·


K)/W

< br>,其中


δ


是材料


层的厚度,


λ


是材料的导热系数。


< br>对于多层结构的材料层,其热阻


R=Σδi/λi




2.0.5



典型气象年(


TMY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


以近


30


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


1 0


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


30


年 的平均值


作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 月间平滑


处理。



2.0.6



空调、采暖设备能效比(


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HV


AC unit


在额定工况下,空调 、采暖设备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



2.0.7



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 /p>


DEER




design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AC engineering


在设计工况下,空调工程提供的冷量或热量与空调工程所消耗 的能量之比。



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


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 的传热


量,单位


W/



m


2


·


K




2.0.9



太阳辐射热吸收系数(


ρ

< p>



absorptance for solar radiation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2.0.10



遮阳系数(


SC




shading coefficient


通过窗户投射到室 内的太阳辐射量与相同条件下的标准窗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量


的比值。



2.0.11



隔热




heat insulation


系指为减少夏季由太阳辐射 和室外空气形成的综合热作用,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


防止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致过 高,减少热量传递而采取的建筑构造措施。



2.0.12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在进行性能化节能设计时,


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模型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要



求的假想建筑。





5


2.0.


13


计算参数



parameter of calculation


在计算建筑能耗和评价建筑节能效果时所采用的统一计算数据。



2.0.14



设计参数




parameter of design


在进行建筑采暖和 空调的设计时,


根据建筑功能等多方面的要求来确定的设计计算数


据。





6


3


室内热环境和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3.0.1



室内热环境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热环境的控制指标以室内温度为准。



2


对室内相对湿度有要求的场所,


室 内热环境的控制指标中,


应提出室内相对湿度数


值的要求。



3.0.2




采暖和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不宜高于表


3.0.2-1


的数值。




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执行表


3.0.2-2


的标准。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1


办公楼:



办公室



会议室、多功能厅



2


餐饮:



餐厅、办公



制配间、配餐



副食、饮料库




3


影剧院:



观众厅、放映室



休息厅



化妆间



4


交通:



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售票厅、候车厅



5


银行:



营业厅



办公室



6


学校:



教室、实验室、教师办公室、



图书阅览室



风雨操场



7


体育:



比赛厅、练习厅



体操练习厅、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厅



游泳馆





3.0.2-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室内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8


医疗及疗养建筑:




20


18



18


16


8




16


18


20



20


16



18


20




18


14



16


18


20


26








室内温度(℃)




20


成人病房、诊室化验室



< p>
儿童病房、


婴儿室、


高级病房、

< br>



放射诊断室



22


手术室、分娩室



25


挂号处、药房



18


消毒、污物、解剖



16






9


商业:




18


营业厅



20


办公







10


旅馆:



16


大厅、接待



20


客房、办公室



18


餐厅、会议室





11


图书馆:




门厅、报告厅(多功能厅)




14~16


成列室、书库、卫生间



18


阅览室、开架书库、研究室




会议室、视听室、内部办公室、



16~18


复印室




12


其他:



14~16


洗手间、门厅、电梯厅




注:


1


成 人病房、儿童病房、婴儿室、高级病房、手术室、分娩室的室内相对湿度应高于


40


%;



2


医院建筑的太平间、药品库可不采暖;



3


餐饮建筑的厨房、热加工间及商业建筑的百货仓库可不采暖;



4


走道、楼梯间可不采暖。





7



3.0.2-2



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室内温度


(



)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夏季



1


办公楼:



一类办公室



二类办公室



三类办公室



会议室、多功能厅




24


26


27



20


18


18


冬季






手术室、分娩室



6


学校:



教室、教师办公室、



图书阅览室



实验室




风雨操场



2


旅馆:





7


图书馆、档案馆、



美术馆、博物馆



大厅、接待、服务用房



文体娱乐房间



客房、餐厅、会议室



3


商业:



营业厅



餐厅



26



28


24



27



26



28


24



27


24



27



26



28


16



18


18



22



阅览室



展览厅



档案库、书库



25



27


16



18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夏季



25



27



26



28


冬季



22



26



16



18


室内温度


(



)


25



27



16



18


26



28




12



15




26



28


18



20


26



28


22



24



26



28


26



28


26



29


26



29



25



27


16



18


12



16



16



18


16



18


22



24


26



28



18



20


16



18


8


体育馆



18



22


16



18



16



18


观众区、比赛厅、



练习厅



休息厅



游泳池观众区



游泳池池区



餐厅(火锅类)



4


影剧院



观众厅




舞台



化妆



25



27



16



20


9


电视中心、广播中心



25



27



18



22


播音室、演播室、



录音室



休息厅



5


医疗及疗养建筑






病房、诊室、化验室



26



28



25



27


16



18



18



22


控制室



机房




24



26



20



22


25



27



16



18



注:


1


医疗及疗养建筑:病房、手术 室、分娩室室内相对湿度


40


%~


65


%;



2


档 案库、书库:室内相对湿度全年


40


%~


60


%;



3


办公室分类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p>


分为三类:一类为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二类为重要


办公建筑、三 类为普通办公建筑。一类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不大于


55


%, 冬季应不小于


45


%;二类


室内相对湿 度:夏季应不大于


60


%,冬季应不小于


30


%;三类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不大于


65


%,冬


季不控制。其会议室、多功能厅可按相应类别确定夏季及夏季空调系统 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3.0.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8



3.0.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餐厅、宴会厅



、多功能厅



大堂、四季厅



商业、服务





客房



5


星级



4


星级



3


星级



5


星级



4


星级



3


星级



2


星级



4< /p>



5


星级



4



5


星级



2



3

< p>
星级



新风量〔


m


3


/(h·


p)


〕< /p>



50


40


30


30


25


20


15


10


20


10










30


30


20


20


30


10


20


20


20


20


20


30


20


30


30


30


30


50


35


25


60


45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旅店



客房



一~三级



四级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文化



娱乐




体育



< /p>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观众席



室内游泳池、健身房、保龄球、桌球室



商场(店)


、书店



饭馆(餐厅)



办公、会议



公共交通等候室



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



小学




学校




教室



初中



高中



大学



病房



医院



诊室



手术室



X


光、


CT



B


超诊室





9


高级病房



一般病房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应综合夏季、


冬季和春秋季节的要求进行建筑与建筑热工的节能设计。


建筑的规划


设计、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


,


应充分考 虑重庆地区地理、气候环境,夏季遮挡日照,


冬季利用日照,建筑透明部分的主朝向宜选 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南偏东


30°


至南偏西


30°


范围内)




4.1.2



建筑单体应进行通风季 节的自然通风设计,


自然通风气流路线上的进排风口和途径


的孔 口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排风口的面积。



2


进、排风口及气流途径的其他孔口中的最小可开启面积


F


m


i


n


应满足下式要求:



F


min



mf



v


式中



F


m


i


n


——最 小可开启面积,


m


2






m


——通风季节房间单位面积要求的最小通风量,


m


3


/s


·


m


2


,按表


4.1.2-1< /p>


取值;



f


——房间面积,


m


2





v


——最 小可开启面积的断面风速,


m/s


,热压作用下的通风按表


4.1.2-2


取值,


风压作用下的穿堂通 风取


0.55m/s





4.1.2-1


各类建筑通风季节房间单位面积要求的最小通风量



建筑类型



房间类型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



办公楼



会议室



走廊



其它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商场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



会议室



普通客房



高档客房



会议室、


多功能厅



宾馆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



走廊



其它







10


通风量要求(


m


/s


·


m


< br>


0.006


0.005


0.006


0.001


0.002


0.006


0.007


0.006


0.005


0.006


0.005


0.004


0.006


0.006


0.005


0.001


0.003


3


2



4.1 .2-2


不同窗口类型不同进排风口高差允许的开口断面风速的上限



孔口类型



高差


H(m




1



2



3



4



5




10



上悬 窗(


a



30


°)




m/s




0.18



0.26



0.31



0.36



0.41



0.57



推拉窗




m/s




0.36



0.51



0.63



0.73



0.81



1.15



平开门窗




m/s




0.30



0.42



0.51



0.59



0.66



0.93



在空调和采暖季节,


通风季节的自然通风路径应能关闭,


按空 调和采暖季节的卫生通


风要求进行通风。


不能满足本条规定的应采取用机械通风实现通风季节的风量要求。



4.1.3



单体建筑平面设计,应 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


统的输送距离


,


冷热水系统的单程输送距离不宜超过


250m


,风系统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


90m




4.1.4



建筑变电所设置应设在负荷中心,低压配电室应靠近电气竖井。



4.1.5



选用房间空气调节器和 多联分体式机组时,


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


均应考


虑室外机的合理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有利于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同时,便于清


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按以下原则进行室外机的布置:



1


室外机宜安装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或屋面。



2


室外机安装位置应避免室外换热器气流短路,


不宜将室外机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


在建筑的竖向凹槽内。

< br>


3


室外机换热器进出风口位置不应设置遮挡物。



4.1.6




重要公共建筑宜采用相关软件模拟分析建筑群和单体建筑的热工、通风情况。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4.2 .1-1



4.2.1-2


的规定。其 中,外墙的传热系数


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K


m





4.2.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夏季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屋面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



外窗< /p>


(


包括透明幕墙


)


窗墙面积比≤


20%


20%


<窗墙面积比≤


30%


(


包括透



传热系数


K


m


W/(m


·


K)



0.5





0.9



0.9


传热系数


K


W/(m


·


K)

2


2


夏季综合遮阳系数


Sw


(


西向


/


所有其他 方向


)





0.40/0.45



0.35/0.40


各朝向外窗




3.5



3.0



2.5


11


30%


<窗墙面积比≤


50%



明幕墙


)


屋顶透明部分



50%


<窗墙面积比≤


70%



2.1



2.5



0.30/0.35



0.30


注: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


=


窗的遮阳系数ⅹ外遮阳的遮阳 系数;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


=


窗的遮阳系数。

< p>



4.2.1-2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地面



采暖空调地下室的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热阻


R



m


·


K



/W



1.2



1.2


2


注: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吃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4.2.2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宜符合以下要求:



1


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形式(外保温、内保温或自保温)宜根 据建筑的性质、功能、


采暖空调的运行状况确定。



2


屋面、


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用对太阳 辐射热吸收率较低,


对低温长波辐射率较高的浅


色材料。



3


屋面宜采用各种不同构造形式的隔热保 温措施,空置的平屋顶宜采用绿化隔热措


施。



4


应有防止地面、地下室外墙泛潮的措施,地面、地下室外墙 的面层宜采用蓄热系数


小的材料,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5


采用透明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 充保温隔热材料。



4.2.3


< /p>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


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 温度在室内空气


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4



每个朝向窗墙面积比均 不应大于


70


%。


当窗墙面积比小于< /p>


40%


时,


玻璃或其它透明


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




4.2.5



外窗


(


包括透明幕墙


)


应根据遮阳的要求设置夏季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


附录


C


或经认可的计算软件确定。



4.2.6



外窗的遮阳措施宜根据其所在朝向选择。采用以下遮阳形式:



1


不同方位的窗的外遮阳措施,宜采用各种遮阳挡板、活动百 叶等。



2


窗的内遮阳措施,宜采用 带有铝箔或浅色材料做成的窗帘、百叶等。



3


与玻璃窗结合的遮阳措施。如玻璃贴隔热膜、镀膜玻璃等。



4


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构造


,


东西向宜采用综合遮阳构造。



5


遮阳措施应满足美观、防火、防风雨的侵蚀、可操作和便于维护等要求。



6


宜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遮阳措施。



4.2.7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 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


20%




4.2.8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 小于窗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的可开 启面积不应小于透明幕


墙面积的


15%


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12


4.2.9



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 测方法》


GB 7107



规定的


4


级要求。



4.2.10



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T 15225< /p>


中规定的


3


级要求。


4.2.11



空调房间和非 空调区域的分隔楼板、隔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0 W/(m


·


K)




4.2.12



围护结构可不强制执 行节能标准的划分界定见附录


A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




当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第


4.1.2


条、第


4.2.4


条和第


4.2.7


条的规


定时,


必须使用权衡判断法来判定围护结 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


求。



4.3.2




当采用建筑物权衡判断法进行计算和判定时,建筑的屋面、外墙、底面接触室外空


< /p>


气的架空楼板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标准中表


4.2.1-1


的规定。



4.3.3




权衡判断法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


然后计算所设


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


如果所设计建筑的采暖 和空调能耗小于或等


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则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 节能要求。



4.3.4



参照建筑的形状、


大小、


朝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 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


一致。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第


4.2.4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对应窗户(或对


应透明幕墙单元)都应按某一比例缩小,使窗墙面积比符合第


4.2.4


条的规定。



4.3.5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第


4 .2.1


条的规定。



4.3.6



所设计建筑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2




13


5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综合夏季、冬季和春 秋的要求进行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节能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


段, 必须进行每一房间或区域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冷 负荷计算中计算新风


量所采用的人员密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中的规定,


或符合国家和地方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应根据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人员的群集情况、在室率和设备、照明的同时使用率,


以及空调系统所服务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的同时使用系数,


按下列规定 计算确定空调系统


的总冷负荷。



1


空调系统所服务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的同时使用系数,


对不同功 能的房间按照实际


使用时段叠加分析确定;对相同功能的房间宜按表

5.1.2


确定。




5.1.2



空调系统所服务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的同时使用系数限值



空调系统所服务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的名称



办公用房



宾馆客房



会议用房和餐饮房间



文体娱乐用房



同时使用系数限值




0.95



0.90



0.90



0.80


2

空调系统的新风冷负荷,对于出现最多人数的持续时间小于


1h

的房间,所需新风


量按室内平均人数确定,该平均人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


1/2




3


空调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取值应符合第


6.2.2

条的规定。



4


系统采用有排风 热回收装置时,


应于设置的房间或区域的计算冷负荷中扣除计算热


回收负荷的


60


%。



5


空调系统的风机、风系统引起的温升以及因漏风率引起的附 加冷负荷。



6


空调系统冷水因水泵、管路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1.3



设计应统计计算该建筑 的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



DEER



其值应不小于表


5.1.3< /p>


中规定的限值。





14



5.1.3


公共建筑空调工程夏季工况设计能效比


(


DEER


)


限值



空调工程冷源形式



风冷机组



螺杆式



水冷机组



冷源主机单机额定冷量(< /p>


kW





50



528


528



1163



1163


离心式



直燃式



水冷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


冷水机组




1163


建筑面积≥


20000m


2



建筑面积 <


20000m


2


< br>建筑面积<


20000m


2


< /p>


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


W/W




2.58



2.95


3.03



3.22



3.35



2.70



2.20



2.15


变频


VRV


多联机




注:天然气:


1 Nm


3


/h =3.33 kW




5.1.4



冷量和热量的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群采用集中的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 源站房,应设置冷、热


量及能耗计量装置。



2



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


户或分室的冷、热量及能耗计量装置。< /p>



5.2



采暖




5.2.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5.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时,每个供暖房间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5.2.3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



5.3



通风与空气调节



5.3.1



采用集中式空气调节系 统时,


使用时间、


温度、


湿度等要求条 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5.3.2



空气调节系统应具有过 渡季能够最大限度利用新风的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运行的措


施,同时应设计相应的机械排风系统。新 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


焓值控制方法。



2


建筑中人员密集度大的地下、半地下空间,或人员密集度大 的空间、且楼层的设计


最小新风量≥


10000m


3


/h


时,


过渡季可利用新 风的最大新风比,


应不低于总送风量的


50%

< br>;


同时应设计相应的机械排风系统,


且排风系统应与新风 量的调节相适应。


设计为风机盘管


加新风机组系统时,应有过渡 季节全新风运行的措施。



3


采用吊 柜式机组处理新风,


并设有回风口时,


应设置互为联动的电动新 风阀和电动


回风阀,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 p>


4


当设置有排风热回收装置,应选择设置带有 旁通风管的热回收装置。





15


5


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提前预 热或预冷时,应能够优先利用全新风运行。



6


设计专用的机械通风系统,


并依靠自动控制实现空调系统与机械通风系统之间 的切


换。



7


有内区的建筑应优先采用室外新风冷却措施。



5.3.3



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符 合标准规定的新风系统,


新风机组的新风量取值,


应不小于


空调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中的新风量值;


空调系统的冷源或热源运 行时,


不得采用依靠


人为开启门窗的方式获取新风。

< p>


5.3.4




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


使用时间、


温度 、


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其新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5.3.5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


人员密度变化大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


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


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5.3.6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 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


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


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3.7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


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5.3.8



< br>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


定 。



Y=X / (1+X-Z)


















5.3 .8




式中






Y


——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X


——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 例;











Z


——


需求 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5.3.9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


CO


2


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



5.3.10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冬夏季新风系统应能关

< p>
闭。



5.3.11




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 以及围护结构特点


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并注意防止冬季室内冷 热风的混合损失。



5.3.12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 宜采用水环热泵空


气调节系统。水环路系统宜采用闭式冷却塔;采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 置中间换热装置。



5.3.13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应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应经过风机


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5.3.14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根据房间负荷对风机盘管选 型时,应扣除房间


新风的冷量后选取。





16


5.3.15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 新风系统,风机盘管机组选型为高静压机组时,应进行计算


确定高静压机组的出口静压的 档次。



5.3.16


< p>
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直接从吊

顶内回风。



5.3.17


< /p>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热回收的能效比高于该空调

< p>
系统的能效比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

< p>
效率不应低于


60%




1


送风量不小于


3000m


3


/h


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 温度差不小于


8


℃。



2


设计新风量不小于


4000m


3


/h


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 度差不小于


8


℃。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5.3.18



人员数量多,且长期停留又未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


,应< /p>


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且热回收的能效比高于< /p>


该空调系统的能效比。



5.3.19



选配空气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大于


50P a


(粒径不小于


5.0


μ


m


,效率:


20


%



E



80%



;终


阻力不大于


10 0Pa




2


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不大于


80Pa


(粒径不小于

< p>
1.0


μ


m


,效率:


20


%



E



70%



;终


阻力不大于


160Pa


< br>


3


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20



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 系统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所选用的组合式空调


机组漏风率的要求。



5.3.21



空 气调节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


理后的新风 送风道。



5.3.22



设计采用冰蓄冷系统供冷时,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5.3.23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并应合 理布置水系统的走向,缩短管路总长度。








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 两管制水系统。




3


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


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

< p>
热水定期交替供


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


空调水系统的并联环路,应均匀布置、合理划分;当空调水 系统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


的相对差额,


超过

15%


时,


应在计算的基础上,


根 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5 < /p>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


应采用一次泵 系统;


一次泵应


采用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或变频水泵与定频 水泵相匹配的方式;


采用一台泵运行的系


统,冷、热水泵应分别 设置。多台水泵并联运行,不应设置备用泵;单台水泵运行,冬夏


季日平均运行时间小于


8h


时,不宜设置备用泵。





17


6


系统较大、


阻力较高、


各环路负荷特性 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


应采用二次泵系统;


二次泵应根据流量 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


空气调节水系统单台运行的冷、热水泵出口不应设置止回阀。



8


空气调节水系统、


冷却水系统宜采 用冷水泵、


冷却水泵集成设置的一体化中央空调


输配系统。



9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冷、


热水管路宜采用流动阻力低、


可防污垢生成的无规共聚聚丙

< br>烯(


PP-R


)塑铝稳态复合管。



10


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


5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


下宜尽量加 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11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5.3.24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5.3.25



在多台制冷主机并联 供冷的系统中,与其相匹配的冷却塔宜采用并联形式,以便


在过渡季或者外界气温较低、 室内冷负荷减少,部分制冷主机运行时,利用并联冷却塔,


停开冷却塔风机,采用自然冷 却的方式,降低能耗。




5.3.26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 差应根据焓湿图(


h-d


)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


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p>








1


送风 高度不大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5


℃。








2 < /p>


送风高度大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10


℃。



3


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5.3.27



建筑空间高度不小于


10 m


、且体积大于


10000 m


3


时,应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5.3.28



有条件时,空气调节 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5.3.29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Ws


)应按下式计


算,并不应大于表


5.3.29


中的规定。



W


s



P


/(3600·


η


t


)
















5.3.29




式中




< /p>


W


s


——单位风量耗功率,


W/(m


3


/h)












P


——风机全压值,


Pa











η


t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

< br>。




5.3.29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W/(m


3


/h)]


系统型式



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办公建筑



初效过滤



0.42


0.58



18


商业、旅馆建筑



初效过滤



0.46


0.62


初、


中效过滤



0.52


0.68


初、


中效过滤



0.48


0.64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0.32


注: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 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5.3.30



应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 量和扬程,并选择


水泵的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



ER



应按下式计算,


且不应大于表

< p>
5.3.30


中的规


定值。



ER


= 0.002342


H< /p>


/(


Δ


T


·


η


)















5.3 .30




式中




H< /p>


――水泵设计扬程,


m














Δ


T


――供回水温差,℃;








η


――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p>


%





5.3.30


< br>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


ER




管道类型



空调热水管道



0.00433


空调冷水管道



0.0241


ER


5.3.31



应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却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选择水


泵的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冷却水循环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方式。



5.3.32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 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GB/T 15586


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室外、室内空气调节冷、

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


D


的规定选用。

< br>



5.3.33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

< br>5.3.33-1


和表


5.3.33-2


的规定,


或通过


计算确定绝热材料的经济厚度。




5.3.33-1



室内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型



一般空调风管


(管内介质温度


15


℃~


3 3


℃)



低温空调风管(管内介质温度


5


℃~


47


℃ )



最小热阻


(m

2


·


K/W)



0.74


1.08



5.3.33-2



室外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




风管类型



室外环境



仅夏季运行



一般空调风管(管内介< /p>


质温度


15


℃~


32


℃)



冬季运行期日室


外平均温度



(全年运行)



仅夏季运行



低温空调风管(管内介< /p>


质温度


5


℃~


3 6


℃)



冬季运行期日室


外平均温度



(全年运行)



5




0




-5




5




0




-5




最小 热阻


(m


2


·


K/W)



0.93



1.13


1.24


1.35


1.25


1.21


1.32


1.42


5.3.34



空气调节风管宜采用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风管。





19


5.3.35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5.3.36


< br>空气调节区通向室外的大门,除设计为自动门或有专人开启的门外,应设置隔离


用 大门空气幕。



5.3.37



停车库的通风宜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地下停车库宜采用无风管诱导通风系统。



5.3.38



地下停车 库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机械排风量按以下方法之一计算:



1


按换气次数计算



一般停车库汽车为单层停放,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 p>
1


)当层高小于


3m


时, 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不小于


3m


,按


3m


高度


计算换气体积。



2


)停车库换气次数按


6



/h




2


按停车所需排风量计算



所需总排风量计算:








Q



a


N


E


















5.3.38




式中




Q< /p>


――总排风量(


m


3

/h





a


――系数


,


Co


max


=25ppm


时,


a



9.326


;< /p>


Co


max


=35ppm


时,


a



6.487




N


――车辆同时运行数;



E


――汽车尾气排放量




采用每辆


0.7kg/h

< p>




――汽车平均运行时间




采用


120s





5.3.39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应采用两台风机并联运行或采用


双速 风机。



5.3.40


< p>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宜与机械排烟系统相结合,自车库外部至排

风的气流流场应设计合理。排风系统风管宜在车库上部布置,排风风管按干管方式布置,

不宜设计大量排风支管;采用双速风机时,应视风机低速运行的噪声值,决定是否配置消

声装置。



5.4



空气调节系统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 冷、热源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


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 、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 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


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 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


不得采用电热锅炉、


电热水器作为 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


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0


2


以供冷为主,


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p>


且用煤、


油等燃料受


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 制的建筑。



3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 行蓄热、


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


建 筑。



4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

< p>



5.4.3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热效率%




90


5.4.4




锅炉本体的热水侧压力损失应不大于


34kPa


< p>
相关压力损失数值应标注于设备表中。



5.4.5




燃油或燃气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 时都能高效运行。



2


锅炉台数不宜 少于


2


台,


当中、

小型建筑设置


1


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


可设


1


台。



3


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锅炉与冬季供热的直燃机组应配置烟气余热回收


装置,使排烟气温度不高于


100


℃。



4


燃气锅炉应充分利用烟气的冷凝热,


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


并应采用


配置比例调节燃烧器的炉型,实现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 。



5.4.6


< br>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


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


性能系数(


COP


)不应低于表


5.4.6


的规定 。




5.4.6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活塞式


/


涡旋式



额定制冷量(


kW





528



528


水冷



螺杆式



528



1163



1163


528



1163


离心式




1163



50



50



50



50


性能系数(

< br>W/W




4.10


4.40


4.70


5.10


5.10


5.60


2.60


2.80


2.80


3.00


活塞式


/


涡旋式



风冷或蒸发冷却



螺杆式



5.4.7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

< br>当为一台机组时,


在单台额定制冷量相




21


同时,


选用离心式冷水机组或螺杆式冷水机组,


应综合机组的性能系数和蒸发器压力损失


比较确定。



5.4.8



设计选型时,应对水冷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和蒸发器压力损失 、冷凝器压力损失,


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相关压力损失数值应 标注于设备表中;


应对风冷冷水机组的性能系


数和蒸发器压力损 失,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相关压力损失数值应标注于设备表中。



5.4.9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不宜 低于表


5.4.9


的规定。





5.4.9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

< br>kW





528


螺杆式




水冷



离心式





1163


注:


IPLV


值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

< br>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W/W




4.69


5.05


5.38


5.12


5.85


528



1163



1163


528



1163


5.4.10



水冷式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宜


按下式计算和检测条件检测:





















IPLV


= 2.3 %


×


A


+ 41.5 %


×


B


+ 46.1%


×


C


+ 10.1 %


×


D








5.4.10




式中




A< /p>


——


100%


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 br>30


℃;









B


——


75 %


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26


℃;









C


——


50%


负荷 时的性能系数(


W/W



,冷却水进水 温度


23


℃;









D


——< /p>


25%


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



,冷却水进水温度


19


℃。



5.4.1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应在初投资条件许可时,优先选用变频 式冷水机组。



5.4.12



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


、采用电机驱动 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


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 定条件下,其能效比(


EER


)不应低于表

5.4.12


的规定。




5.4.12


单元式机组能效 比(


EER




类型



风冷式



不接风管



接风管



不接风管



接风管



能效比(

W/W




2.80


2.50


3.20


2.90


水冷式



5.4.13



水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制冷能效比 (


EER


)和制热性


能系数(


COP


)不应低于表


5.4.13


的规定。





22




5.4.13


< br>水源热泵机组能效比(


EER


)和性能系数(

< p>
COP

















名义制冷(热)量


Q/W




Q≤14000


< br>14000


<Q≤


28000



28000


<Q≤


50000



50000


<Q≤


8 0000



80000


<Q≤


100000



Q


>< /p>


100000



Q≤14000













14000


<Q≤


28000



28000


<Q≤


50000



50000


<Q≤


80000



80000


<Q≤


100000

< p>


100000


<Q≤


1 50000



150000


<Q≤


230000



Q



230000



水环式



3.45


3.50


3.55


3.60


3.65



3.70



3.70



3.75



3.80



3.85



3.90



3.95



4.05



4.15



EER


(W/W)


地下水式



4.35


4.40


4.45


4.50


4.55



4.60



4.60



4.65



4.70



4.75



4.80



4.85



4.90



4.95



地下环路式



4.25


4.30


4.35


4.40


4.45



4.50



4.45



4.50



4.55



4.60



4.65



4.70



4.75



4.80



水环式



3.80


3.85


3.90


3.95


4,00



4.05



4.05



4.10



4.15



4.20



4.25



4.30



4.35



4.40



COP


(W/W)


地下水式



3.35


3.40


3.45


3.50


3.55



3.60



3.55



3.60



3.65



3.70



3.75



3.80



3.85



3.90



地下环路式



2.9


2.95


3.00


3.05


3.10



3.15



3.10



3.15



3.20



3.25



3.30



3.35



3.40



3.45



5.4.1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综合 能源效率(


IPLV


(C)



IPLV


(H)



/2


,不应低于表


5.4.14


的规定。< /p>




5.4.1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能源 效率(


IPLV


(C)



IPLV


(H)



/2 < /p>


名义制冷量(


W




综合能源效率(


W/W




3.40


3.30


3.30



28000

< p>


28000



8400 0



84000


5.4.15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应选


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5.4.15


的规定。





23



5.4.15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名义工况



机型



冷温水进


/


出口


温度


(



)


18/13


蒸汽


双效



12/7


30/35


冷却水进


/



口温度


(



)









(MPa)


0.25


0.4


0.6


0.8


供冷


12/7


直燃



供热出口


60




30/35






性能参数



性能系数(


W/W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 量



kg/



kW


·


h





制冷












1.30




供热














0.90



1.31



1.28



1.2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

〔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5.4.16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应按热负荷选型,不足的冷量另选水冷机组提供。


5.4.17



冷水(热泵) 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气调节负荷全年变化规


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 荷要求。当空气调节冷负荷大于


528kW


时,除机房面积限制 外,


所选择的机组不应少于


2


台。




5.4.18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 产生的凝结水。凝


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5.4.19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经技术经济分析 合理时,应利用冷


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



5.4.20



对存在一定量卫生热水需求的建筑,夏季宜采用冷水机组的冷凝热回收系统或采


用热 回收式机组。



5.5



监测与控制



5.5.1



应设置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的分项用电量、用燃气量和用水 量的计量系统




5.5.2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可 包括参数检测、参数


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 央监控与管理等,具


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5.5.3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


应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


控 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进


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5.5.4




对建筑面积


20000


m

< p>
2


以上的全空气调节建筑,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

< p>
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5.5.


5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对系统冷、


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


冷水机组优先采用 由冷量优化控制运


行台数的方式。





24




2


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



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



4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


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5.5.6



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 ,宜采用机组配套提供整个水系统一体化控制装置。



5.5.7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 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5.5.8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



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变频调速控制。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气调节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



排污控制。



5.5.9



空气调节风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



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 制方式。



3


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 统时,宜采用可就地启闭、温度可控的调节送风口。



4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空气调节机组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5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6


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新风系统应有变新风调节控制 方式。



7


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时,新风系统负担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


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对于平时运 行时,大量时间无使用人员的空气调节房间,应在其新风


管上和新风总管上分别设置联动 的电动风阀。



8


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5.5.10



采用一次泵系统的空 气调节水系统,其一次泵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时,基于制


冷机组的最小冷水流量限值,


应设置自力式自身压差控制阀旁通调节或设置电动压差控制


旁通 调节。



5.5.11


< p>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


应采用温控电动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控制 方式。



5.5.12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组合式空调器的表冷器或加热器,应采用温控电动阀的控

< br>制方式。



5.5.13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应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5.5.14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


根据 车库内的


CO


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5.6



分散式空气调节系统



5.6.1



公共建筑在下列情况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



1


公共建筑内运行时间较长的局部区域、

公共建筑集中空调运行停止时,


仍需要运行


的空调房间。< /p>





25


2


经营项目的使用性质变动大、内部装饰、功能相应频繁变动 的空调房间或建筑。



5.6.2




分散式空气调节系统冷、


热源宜采用 房间空气调节器、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多联式


空调(热泵)机组 ;采用的房间空调器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其能效等级不


应低于国家标准《 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2021.3-2004


中的


2


级。



5.6.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选用变冷媒流量多联机时,应根据室内外空气温度、配管


长度 和室内外机的高差对机组能力进行修正,其配管的当量长度不应大于


70m


,或通过产


品技术资料核定,


配管实际长度制冷工况 下机组满负荷的性能系数下降幅度不应大于


10%


< p>


5.6.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选用变冷媒流量多联机时,应优化室外机与室内机之间的


配管布置,减少配管长度。



5.6.5




选用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多联分体式机组时,


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

< p>
室外机


的合理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4.1.5


条的规定。





26


6



电气节能设计



6.1



供配电系统节能



6.1.1




供配电电压等级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尽量选用较高的配电电压深入负荷中心。



2


大容量用电设备(如空调系统制冷机组)宜采用

< p>
10kV


供电。



6.1.2



变电所设置除应符合< /p>


4.1.4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80/220V


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200m




2



当受条件限制,且安 装容量小于


150kW


时,


380/2 20V


供电半径不应大于


250m


。< /p>



6.1.3



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


D,yn11


接线的高效低耗变压器。



2



季节性负荷或专用负荷宜设专用变压器。



3



合理分配负荷,宜使变压器负荷 率为


75%~85%




6.1.4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



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 平均值的


85%




6.1.5




低压配电线路应尽可能走直线,避免迂回敷线,当配电干线长度大于


100m


时,其


线缆截面选择除满足载流量、热稳定、电压损失及保护配合的要求 外,宜放大一级。



6.1.6



功率因数补偿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功率因数补偿宜采用就地补偿和变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



设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



除消防设备、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步行道以外,


45kW


及以上,其供电距离


30m


以上负荷平稳的电动机设备宜采用就地补偿。



4



当变电所母线电流最大相超过三 相负荷电流平均值的


115


%,


最小相 负荷电流小于


三相电流负荷平均值的


85%

时,宜采用分相电容器补偿。



6.2



电气照明节能



6.2.1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的相关规定。



6.2.2



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 /p>


)不应大于表


6.2.2-1


~表


6.2.2-5


的规定




6.2.2-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






27


照明功率密度(


W/m




9


15


9


11


9


7


2



6.2.2-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




6.2.2-3


宾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客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6.2.2-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治疗室、诊室



化验室



手术室



候诊室、挂号厅



病房



护士站



药房



重症监护室




6.2.2-5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



照明功率密度(


W/m




9


9


15


9


2


照明功率密度(


W/m




10


16


11


17


2


照明功率密度(


W/m




13


11


15


4


13


2


照明功率密度(


W/m




9


15


25


7


5


9


17


9


2


6.2.3



功率密度值(


LPD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设计中不应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所规定的


LPD


限值作为计算

< p>
照度的指标和确定光源数的依据。



2

< p>
功率密度值(


LPD


)的计算除考虑光源的功率之 外,还应考虑整流器或灯具变压器


的功率。





28


3


设计中按规定对照度标准的进行分级提高或降低时,其功率密度值(

LPD


)应按规


定提高或降低。



4



设有装饰性照明的场所,其装饰 性照明安装容量的


50%


应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


)的计算。



5



功率密度值(

< br>LPD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LPD



Eav












6.2.3





s



U



K


式中




Eav


——平均照度(


Eav






U



K

< br>)



lm/m


2





S


s


——房间或场所内装设光源(含整流器或灯具变压器) 的平均光效




s







lm/W






P





U


——光通量的利用系数;






K


——灯具的维护系数(


0.7~0.8


)< /p>






Φ


——房间或场所内装设光源的光通量总和(


lm







P


——房间或场所内装设光源(整流 器或灯具变压器)安装功率总和


(W)




S


——房间或场所面积的总和(

m


2





6



设有局部重点照明的商业营业厅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


LPD


)可增加


5W/m


2




6.2.4




室内照明光源及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的相关规定。



2



照明设计时,除有功能和装饰上的特殊要求外,应尽量采用高 光效荧光灯光源,


宜优先选用三基色


T8



T5


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


所 选光源的平均光效


(


含整流器或灯


具变 压器)不宜低于


75lm/W




3



办公、商业营业厅、超市、车库 、设备用房等宜优先选用大功率直管型三基色荧


光灯。



4



除有功能和装饰上的特殊要求外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照明均匀度条件下,应优先


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宜选用敞开直接型照 明灯具,不宜选用带保护罩的包合式灯具。



5



办公建筑中设有集中空调的房间,可采用照明与空调一体化灯 具。



6.2.5




室外照明光源及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照明光源不应采用白炽灯, 当有特殊需要时,其额定功率不应大于


100W





2



功率大于


100W


的室外照明光源,其光源光效不应低 于


60lm/W




3



除有特殊要求外,应优先选用高 效气体放电灯、


LED


灯及其它新型高效光源。



4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照 明均匀度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宜选用敞开直


接型照明灯具,不宜选用带保 护罩的包合式灯具。





29


5



应选用光通量维持率高的灯具。



6.2.6



镇流器的选用除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3.3.5


条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荧光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


0.9




2


< /p>


除荧光灯外的其它气体放电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


0.85




6.2.7



照明控制方式除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下列原则:< /p>



1



室内照明控制



1

)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充分利用天然光并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决定电气


照明 点亮的范围,靠外墙窗户一侧的照明灯具宜能单独控制。



2< /p>


)根据照明使用特点,应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



3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应适当采用节电开关(如:定时 开关、调光开关、光电


自动控制器、节电控制器、限电器、电子控制门锁节电器以及照明 自控管理系统等)




4


)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及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


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建筑设有


BA


系统时,宜纳入


BA


系统进


行集中管理 ;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



5


)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


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室外照明控制



1

)夜间景观照明和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的控制方式,并可通过人工分时段控


制和 通过线路分区域控制。



2


)可通过建 筑


BA


系统或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



3


)可采用定时开关或光控开关进行自动控制。



6.2.8




应充分利用天然光,有条件时,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宜


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 p>


6.3



建筑设备节能



6.3.1




建筑设备的节能设计应满足监控对象的工艺和控制要求。



6.3.2



电动机的选择、启动及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



2


风机、泵类负载宜选用普通鼠笼型电动机。



3


电动机的负荷率宜在


0.8



0.9


范围内。



4



功率在


500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宜采用


10(6)kV

< p>
高压电动机。



5



当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 br>50055



2.3.3


条第< /p>


1


款的规定时,电


动机启动应优先采用直 接启动方式。



6



当电动机采用降压启动方式时,宜采用恒频变压软启动器。





30


6.3.3




电梯的选择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建筑性质、楼层、服务对 象和功能要求进行电梯客流分析,合理确定电梯


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运行速度、信 号控制和管理方案。



2



当装有


2


台电梯时,应选择并联控制方式;当有


3


台及以上电梯集中设置时,应


选择群 控控制方式。



3



当在一段时间内,无呼梯及轿内指令时,应能自动切断照明和风扇电源。



4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 段均为空载时,应能自动暂停或低速运行。



6.3.4




用电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建筑功能特点,以用户或功能为单位进行电能计量。



2



空调系统中各类设备的用电量应分项计量,包括:



1)


冷水机组总用电量。



2)


冷冻水系统循环泵总用电量(如有高低分区则应包括高区 板式换热器二次侧冷


冻水循环泵)




3)


冷却水系统循环泵总用电量。



4)


冷却塔风机总用电量。



5)


空调箱和新风机组的风机总用电量。



6)


采暖循环泵总用电量。



7)


送、排风机总用电量。



8)


其它必要的空调系统设备的总用电量(如蓄冷空调系统中 的溶液循环泵等)




3



给水排水系统中各类设备的用电量应分项计量,包括:



1)


卫生热水泵及补水泵的总用电量。



2)


给水加压泵的总用电量。





31


7


给水排水与燃气应用节能设计



7.1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7.1.1



建筑供水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7.1.2



当采用加压供水时,< /p>


应结合建筑物提供的条件、


用水特点等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供


水方式。


在有条件设置高位水箱且允许采用管网叠压供水的地方,< /p>


可采用定速泵组+高位


水箱管网叠压供水的供水方式。

< p>


7.1.3



系统具 有一定规模、


每日用水时间较长、


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可采用 变频调速供


水方式。变频调速供水宜采用恒压变量的供水方式,水泵调速范围宜在工作频 率的


70%~100%


范围内。



7.1.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择加压水泵。



1


应选择按照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 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评定为节能的水泵。



2


水泵的


Q-H


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 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3


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4


变频调速水泵(组)的搭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与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 泵


组的数量,


水泵组宜设


2

< p>


4


台主泵,


并应设一台 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一台主泵的备用泵。



2

< br>)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型号主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主泵。



3


)多台泵组可采用单台变频、其余工频的方式运行;也可采用两台或 多台变频的


方式运行。



4

< p>
)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各台主泵均应工作在高效段右侧的末端。



5


)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


其流 量可为


1/3~1/2


单台主泵的流量,扬程应


满足气压水罐工作的要求。



7.1.5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可按下列顺序选择:



1


在有条件的地方,应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采用太阳能 作为热源。



2


地热水资源丰富且允 许开发的地区,可根据水质、水温等条件,用其作热源,也可


直接用其作生活热水。



3


有水源(含地下水、地表水、污废水 )可供热回收利用的地方、气候温暖地区、土壤热


物理性能较好的地方可分别采用水源、 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源,


或直接供给生活热水。空调系统


冷却水废 热亦可通过热泵回收制备热源或直接供给生活热水。



4


选择能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或区域性锅炉房的热水或蒸汽作为热源。



6


上述条件不存在、不可能或不合理时,可采用专用的蒸汽或 热水锅炉制备热源;也


可采用燃气、燃油热水机组制备热源或直接供给生活热水。



7.1.6



局 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因地制宜,采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燃气、太阳能


等。



7.1.7




热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宜在满足配水点处最低水温要求的条件下,


根据热




32


水供水管线长短、


管道保温情况等适当采用低的供水温度,


一般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加热


设备的供水温度可为


5 0


℃~


60


℃。



7.1.8




选择间接水加热设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被加热水侧阻力损失小、阻力变化小,且可保证系统冷、热 水的压力平衡。



2


换热效果好,换 热充分。当热媒为低温热水时,一次换热能取


5


0


℃~


60


℃的生活


热水;当 热媒为蒸汽时,凝结水出水温度不应大于


60


℃,使热媒热量得 到充分利用。



7.1.9



选择燃油燃气热水机组、


热水锅炉作为集中热水系统热源设备时,


应选择排烟温度


低、燃料燃烧完全、无需消除烟尘的设备,其热效率 应不低于


90%




7.1.10



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 扬程应经计算确定。为了减少管道的热损耗、减少循环泵的


开启时间,可根据管网大小、 使用要求等确定合适的控制循环泵启停的温度,一般启停泵


温度可比水加热设备供水温度 分别降低


10



~15


℃或


5


℃~


10


℃。



7.1.11


< /p>


水加热设备、热水供回水管道及阀门均应做好保温处理,保温绝热层外还应作保

< p>
护层。保温厚度应按《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 4


的经济厚度的方法


计算,亦可根据管内介质温度按本标准附录


D


选用。



7.2


燃气应用



7.2.1



公共建筑食堂、餐饮等 场所使用的各种烹饪燃气用具应选用热效率高的节能型产


品。



7.2.2



公共建筑选用的热负荷 ≤


70kW


的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7.2.2


的规定。




7.2.2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的热效率



类型



热水器



热负荷



额定热负荷




50


%额定热负荷



采暖炉(单采暖)



额定热负荷




50


%额定热负荷



供暖



采暖炉(两用型)



热水



额定热负荷




50


%额定热负荷



额定热负荷




50


%额定热负荷



热效率%



88


84


88


84


88


84


88


84




33


附录


A





围护结构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的划分界定




建筑类




独立建设的机电设备用房、


能源站房、


厂房以及为其服务的附


属用房(如:值班室、办公室、工人倒班休息室等)



地下二层以下建筑



汽车库、自行车库



无采暖空调环境要求城镇农贸市场、材料市场



寺庙、教堂等宗教建筑



没有采暖空调 要求的体育建筑


(如自然通风的体育场馆、


室外


游泳池的更衣室等)



符合《建规》、《高规》要求的商业服务网点



要求



无采暖空调环境要求时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可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



节能设计按住宅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注 :高挡消费的商店、汽车


4S


店或销售店、娱乐场所、茶馆或咖 啡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处和会所无论面积


多大应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34


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


Trade



-off


)计算



B.0.1



假设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 筑都采用双管式风机盘管系统空调与采暖,水环路的划分


应与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系统 的划分一致。



B.0.2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


如果无法 按照设计文


件确定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则按照风机盘管系统全年 运行计算。



B.0.3


< p>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果无法按照设计

< br>文件确定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则按照表


B.0.3-1



B.0.3-2


< br>B.0.3-3


确定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




B.0.3-1


办公建筑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




工作日



节假日



系统工作时间



7



00 --- 18



00


---




B.0.3-2


宾馆建筑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




全年



系统工作时间



1



00 --- 24



00



B.0.3-3


商场建筑风机盘管系统的日运行时间表




全年



系统工作时间



8



00 --- 21



00


B.0.4



参照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 的温度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果无法按照设计文件确定


所设计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 度,按照表


B.0.4-1



B.0. 4-2



B.0.4-3



确定空调和采暖房间


的温度。




B.0.4-1


办公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




工作日



空调



采暖



空调



采暖



7



00 - 8



00


28


18


37


12


8



00 - 18



00


26


20


37


12


18



00 - 7



00


37


12


37


12


节假日




B.0.4-2


宾馆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




全年



空调



采暖



7



00 - 8



00


25


22


8



00 - 18



00


25


22


18



00 - 7



00


25


22



B.0.4-3


商场建筑空调和采暖房间的温度




全年




8



00 -9



00


空调



采暖



28


16



9



00 - 21



00


25


18


35


21



00 - 8



00


37


12


B.0.5


< br>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照明功率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如果无法确定所设计建筑各个


房间的照明功率,则按照表


B.0.5-1


< br>B.0.5-2



B.0.5-3



确定照明功率。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


筑的照明开关时间按表


B.0.5-4




B.0.5-5



B.0.5-6< /p>


确定。




B.0.5-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




B.0.5-2




办公建筑照明开关时间表




工作日



节假日



开灯百分比



%


7:00-8:00


50



0


8:00-18:00


90


0


18:00-21:00


50


0


22:00-7:00


0


0


照明功率密度(


W/m

< p>
2




9


15


9


11


9


7



B.0.5-3




宾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客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B.0.5-4




宾馆建筑照明开关时间表




全年



开灯百分比



%


7:00-15:00


30



15:00-18:00


18:00-22:00


50


90


22:00-7:00


10


照明功率密度(


W/m


2




13


11


15


4


13



B.0.5-5




商场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类别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






36


照 明功率密度(


W/m


2




10


16


11


17

医院标语-淡雅的反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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