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20170703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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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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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发(作者:姐姐妹妹)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 ,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


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 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


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为了 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


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 校会计制度》



特制定本管理


细则。< /p>



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p>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


管,单 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固定资 产是学校的财产,


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是 每个师生的


公德、美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 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


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 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


: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

< p>
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


: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 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


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 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


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真正做到



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 p>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


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


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


、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校 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


、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3


、负责办理外借,调出物品的手续 ,并协助有关部门追还外借物品。







4


、负责 报废物品的上报、处理、登记、注销和交款事项。








5


、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了解使用、保管 情况,听取批评意


见、建议,对物管工作好的或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6


、负责 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的变换工作的监交事宜。



第八条


:


校长、分管校长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负责和指导校教育资产管理


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定期研究资 产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


审批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调进、调出和报废减损,认真总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


第九条


:


学校总务主任协助分管 校长制定和完善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


章制度,

每学年及时调整管理网络人员的变动和修订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协助分管校长督< /p>


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校校产的采购、


分配、调


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条


:


学 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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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资产的全面建帐、


记账、


校 产档案立卷等工作,


运用手工和计算机同步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


处理。


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财产分保管员


(如教学 仪器、


电教器材、


体育器材、


图书等)



并力求人员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


熟悉掌握本行业务。


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


办公室等财产的保 管由各室负责人负责。校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网络化管


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


基本保持 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


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


作为固


定资产管理。


< p>
第十二条


: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 用房、围墙、道路、设


施等;



第二类 、专用设备:包括微机室设备、语音室设备、仪器仪表、电教器材、教具、模型、挂


图、 音体美劳技教学设备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 br>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空调、课桌凳、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装具、水电表、变压


器、消防设备、食堂炊事用具、家具等办公、生活的有关设备;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



第五类、图书、音响资料:包括各类图书、资料和电教教材;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凡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固定资产。



同一设备,既是办公设备,又是教学仪器设备,统一列入专用设备,例如电脑、打印机等。< /p>



第十三条


:


固 定资产的计价




1

< br>)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


)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 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考同类固定资产估价


入帐。




3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 帐。




4


) 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均按帐面原价注销。




5


)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入价内。购入、调入固定 资产的运杂费和固


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不变动 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


有规模的,

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


可从


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


: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


定资产数 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 < /p>


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

< p>
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必须根据需要与效率、


统筹安排、< /p>


精打细算,


力求节约的原则,


报校长批准 ,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所购买的一切固定资产,必 须经校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办理登记、编号、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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