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4月修订稿)
藉怎么组词-辩论赛题目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
2015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的方针,
加快我省建筑业技
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
经营管理水平,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鼓励和引导建设、
代建、
项目管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
共创
优质工程,
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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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
,是经省政
府批准
的省级工程奖,
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
设一、
二、
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
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
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项目
管理单位)
、主要承
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评
选工作由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
(评选程序详见附件
7
)
。
第三条
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建筑
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
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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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
,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
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
改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
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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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其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
,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
少于
1000
< br>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
二、交通工程
1.
里程长度在
2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
里程长度里程在
30
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
里程长度在
50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4.
单座桥长在
200
米以上或单跨在
4
0
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500
米
以上的公路隧道;
5.
< br>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
设项目;
6.
机场飞行区等级
4D
(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1.
10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
2.
3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3.
800
座以上的影剧院;
4.
100
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5.
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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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候机楼、教学楼、
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6.
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
,历史遗迹重建
工程;
7.
桥面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及道面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
用地面积在
100
00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
2000
平
方米以上的园
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9.
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10.
日供水在
10000
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1.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
< br>10000
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2.
长度在
80
< br>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3.
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 br>
四、住宅工程
1.
建筑面积在
50000
平方米以上、
设施配套齐全,
并按规划建成的
小区或组团;<
/p>
2.
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水电及其它电力工程
1.
正常蓄水库容为
1000
万立方米(含
)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2.
投资
在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水利工程;
< br>
3.
装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含)以上的水电工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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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长度在
2
公里(含)以上的水电隧道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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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水利水电及其它电力工程。
第六条
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
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
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小学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
定影响,规
模略小,也可以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p>
为适应省内各州市经济发展水平,
州市级以下行政办公楼、
教学楼、
科研楼等公共建筑规模为
4000
p>
平方米以上;
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
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非住宅小区
的建筑面
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
体住宅。
每年评选中若州市参评项目规模不满
足要求的,可由州
市建设局、州市建筑业协会推荐一项工程参评省优工
程奖,以树立样板,推动本地区工作
。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 <
/p>
外国和港、
澳、
台建筑企业在云南省内总
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工程;
2.
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3.
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4.
有质量隐患或主申报单位合同范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
安全
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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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招
投标、消
防、审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2.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关于工程
建设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
3.
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
,符合
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
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4.
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有关技术强制性条
文的
要求,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指标达到云南省同
类工程先进水平,其中申报一等奖的建筑工程需要满足云南省地方标准
的工程
质量优良等级标准,并通过评定;
5.
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已经通过备案。
参评工程项目的竣
工验收资料,应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综合性竣工验收并满足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要求
的归档资料,其它工程还需按其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竣工验
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没有甩项未完工程)
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
没有危及结构
安全的隐患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7.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制定切实
可行的创优策
划,申报二等奖的工程,必须获得至少一项省级(含)以
上质量管理小组奖项,申报一等
奖的工程除需获得二项省级(含)以上
质量管理小组奖项外,还需列入省级(含)以上绿
色施工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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