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死亡诗社观后感-家风小故事
以下章程仅供学校参考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
作者:北京市十一中学
20
14
年
12
月
15
日,
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
100
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
高票通过了《学
校章程》。章程涉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
出
学校治理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李希贵校长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
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
十一学校建校于
1952
年,
原为中央
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
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
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
1
964
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
1968
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
年提出并实
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
2004
年被评为北京
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
年底,学校回归公办,
2010
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
2011
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
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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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
努力培养志向
高远、
诚信笃行、
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
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
管理,保障
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
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
,
简称
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
66
号。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
经北
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
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
总支、学术
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
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
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
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
/p>
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
布。任何组
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
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
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
票结果。达不到
60%
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
达到
60%
但连续三年未达到
80%<
/p>
时,校长也必须自行
辞职。
第七条
教
代会代表
20
人及以上提议,
可临时召
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请对校长的
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
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
60%
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
修订政策方
案的程序。
第八条
教
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
测评结果提交校长
,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
60%
或达到
< br>60%
但连续三年低于
80%
满
意度的人选,新
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